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问题版)》编委会 编  页数:172  

内容概要

  1.直面问题的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想读者所想,急读者所急,最大限度地用法律帮读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
  2.权威完整的法律文本
  法律出版社有五十五年的专业法律出版经验,能确保文本的权威准确。完整地给读者呈现法律文本,法条之间不穿插影响整体阅读和把握的注释、案例等附加信息。
  3.易发常见的实用问题
  就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难题,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精心挑选,细致解答。
  4.方便可查的附录资料
  附录有相关的索赔流程图、常用文书、法规索引等资料,便于读者使用,也为读者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思路指引。

书籍目录

上篇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t日)
下篇 实用问题
 第一章 总则
  1.《物权法》调整哪些民事关系?
  2.什么是不动产?
  3.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有哪些不同规定?
  4.生活中常见的孳息有哪些?
  5.孳息应归谁所有?
  6.国家财产应受到优先保护吗?
  7.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
  8.未经公示,物权能否转移?
  9.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损害业主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10.《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等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是否适用《物权法》?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登记
  11.房屋未经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12.不动产物权必须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13.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4.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可以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15.不动产物权登记何时生效?
  16.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是否导致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无效?
  17.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18.哪些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19.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该怎么办?
  20.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错误记载事项的,该怎么办?”
  21.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该怎么办?
  22.该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23.购买期房并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擅自将该期房卖与他人,该如何救济?
  24.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该如何追究责任?
  25.登记机构是否可以按照不动产的面积进行收费?
 二、动产交付
  26.签订合同后,买方就取得动产所有权了吗?
  27.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被“二卖”,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实际支配人可以拒绝交付要求吗?
  28.占有动产后签订转让合同,所有权何时转移?
  29.第三人占有转让的动产,出让人怎样交付?
  30.买卖动产后,又将该动产租赁给出卖方,所有权何时转移给买方?
 三、其他规定
  31.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何时生效?
  32.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需要变更登记吗?
  33.自己建造一幢房屋,何时取得其所有权?
第三章 一物权的保护
 34.物权受到侵害时,有哪些解决途径?
 35.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利害关系人该怎么办?
 36.所有人可否向偷盗者请求返还丢失物?
 37.停放车辆影响了邻居出门通行,该怎么办?
 38.墙面即将倒塌压坏邻居花园,该怎么办?
 39.房屋被人毁损,房主该怎么办?
 40.损害赔偿与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可否并用?
 41.借车驾驶被人盗窃,车主该怎么办?
第四章 所有权
 一、一般规定
  42.所有权人可以对自己所有之物行使哪些权利?
 ……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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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问题版)》编辑推荐:该如何防范“一房二卖”?小区楼房外墙广告收入归谁所有?共有人如何向侵害共有物的第三人追偿?失主领取遗失物时是否应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奖金?担保人和保证人如何分担责任?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应按照何种顺序进行清偿?善意占有人是否有权向权利人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问题版)》编委会编写的这书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后,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与之相关的实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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