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争议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  作者:张洪成  页数:232  

内容概要

  为了贯彻国家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甚至在行为人仅仅意识到其运输、携带、持有的“是”或者“可能是”违禁品,而客观上其运输、携带、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因为漠视或者有适当的怀疑该物品是违禁品,包括是毒品,仍然实施运输、携带、持有的行为就表明了行为人对于法规范的漠视态度,怀疑可能是毒品的形态则反映了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性”,其对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心态,也就是说,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概括故意。

作者简介

  张洪成,男,1978年出生,江苏省新沂市人,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2-2005)、武汉大学(2007-2010),分别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2005年-2011年,任教于中国刑警学院禁毒学系,2008年-2011年,任中国刑警学院禁毒学系毒品犯罪侦查教研室主任,专业技术二级警督。现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系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在《中国法学》(海外版)、《刑法论丛》、《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等核心期刊和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近60篇,主持、参与省部级课题10余项。

书籍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毒品”与“毒品犯罪”新解
 第一节 毒品的概念
  一、“毒品”的事实概念
  二、“毒品”的法律概念
  三、软性毒品是否毒品
  四、本书对“毒品”的界定
 第二节 “毒品犯罪”概念重辨
  一、“毒品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毒品犯罪”的实质概念
  三、本书对“毒品犯罪”的重新界定
 第三节 毒品犯罪对象的界定
  一、不同毒品犯罪对象对毒品犯罪的影响
  二、作为“人”的毒品犯罪对象
  三、作为“物”的毒品犯罪对象
  
第二章 毒品犯罪主观故意之辨析
 第一节 毒品犯罪中主观故意认定的困境
  一、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类型之论争
  二、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存在的困境
  三、违法性认识对毒品犯罪定性的影响
 第二节 毒品犯罪中主观故意认定的域外经验
  一、国外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
  二、域外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经验
 第三节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一、主观明知认定的实践困难
  二、主观明知的内容程度及证明
  三、主观明知推定的基本规则
  四、公众的一般认识标准之考虑
 第四节 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中的自由心证
  一、主观明知认定的自由心证
  二、主观明知推定的排除性规则
  
第三章 毒品犯罪中毒品的数量计算与换算
 第一节 毒品犯罪的数量认定对定罪量刑的制约与影响
  一、涉毒案件毒品定量鉴定是量刑的重要节点
  ……
第四章 特殊毒品犯罪行为定性与处理
第五章 毒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第六章 毒品犯罪的其他争议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因此,充分掌握案件及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就成为正确判断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前提条件。  从实践上看,要证明行为人从事特定的毒品犯罪行为,可以从其外观作出判断;而要证明行为人对其行为对象,尤其是对具体的毒品具有明知,就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因此,判断行为人明知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等的物品系毒品就成为正确认定毒品犯罪的关键点。由于毒品的具体种类较多,又涉及专门的化学、医学等专门知识,而毒品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又大多为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不需要证明行为人明知行为对象究竟为哪一种具体的毒品,只要能够证明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对象为毒品即可,即行为人对毒品有一个概括的认识即可,至于涉案的毒品的具体种类,则不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  三、主观明知推定的基本规则  在毒品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主观明知的证明对象主要是行为人对犯罪对象是毒品具有明知,而结合域外毒品犯罪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推定无疑是解决行为人主观明知认定困难的有效方法。  (一)推定的概况  推定是司法过程中基于某些举证困难甚至举证不能的特殊情况而设置的减轻负证明责任方证明负担的一项制度,通过该项制度的设计免除了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对推定事实的证明义务。推定可分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法律推定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推定方式,在我国目前主要表现为一些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事实推定则属于司法实践上的经验总结与概括,但这种总结与概括往往直接左右法官的自由心证,从而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进而影响案件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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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作为毒品辩护律师的扩展阅读,还是很不错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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