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1 出版社:法律 作者:顾祝轩 页数: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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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制造“拉伦茨神话”:德国法学方法论史》中我们已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了拉伦茨提出的“具体的概念”。一方面,在纳粹统治时期,作为一种实践主张,“具体的概念”之具体内涵是什么;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具体的概念”属于什么样的法律思维模式。本章将延续这一分析视角,分别从实质层面和形式层面对构成拉伦茨法学方法论之核心的“类型论”作深度考察。
作者简介
顾祝轩
浙江吴兴(今湖州市)人,2002年获得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日本著名民法学家田山辉明教授。1999年至2002年任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助手。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专长为民法、法律方法论、土地法。主要代表作有:《合同本体解释论:认知科学视野下的私法类型思维》(法律出版社)、《中国民事法律继受:与日本法之比较》(早稻田大学出版社,日文版)。
书籍目录
序言 拉伦茨之谜
上部 法学方法论史
第一章 概念法学
第一节 罗马法继受
第二节 概念法学的形成及其代表人物
第三节 概念法学的解释方法及其发展
第二章 自由法学
第一节 自由法学运动及其发展阶段
第二节 自由法学的理论构造
第三章 利益法学
第一节 赫克与利益法学
第二节 利益法学的理论原点
第三节 利益法学关于法律适用的构造
第四节 利益法学的发展及其衰弱
第四章 纳粹法学
第一节 纳粹法哲学的理念及功能
第二节 纳粹国家的法律现实
第五章 “二战”后德国法学方法论的发展
第一节 “二战”后至20世纪50年代末德国法理学概述
第二节 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期德国法理学的新思潮
第三节 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期德国法学理论的发展
第六章 价值法学
第一节 价值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价值法学的诸流派及其主要内容
下部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
第七章 德国纳粹统治时期的“具体的概念”逻辑
第一节 早期拉伦茨法学理论的思想源泉
第二节 纳粹统治时期拉伦茨的“具体的概念”
第三节 纳粹统治时期的拉伦茨民法学
第八章 “二战”后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具体展开
第一节 以人格主义为理念的“具体的概念”
第二节 从“具体的概念”转向“类型论”
第九章 20世纪70年代后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变迁
第一节 设定课题
第二节 法律的“内在体系”
第三节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核心:评价思维
第十章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法哲学与法教义学视角
第一节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解析的“双重视角”
第二节 拉伦茨法学体系的基本构造
第三节 拉伦茨关于法律的“妥当”理论
终章 “拉伦茨神话”
补论 德国民法学“基尔学派”
参考文献
后记 法律人的快感经济学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与此同时,随着战后德国的社会体制的转型,“具体的概念”在形式上出现了细微变化,这主要表现在拉伦茨开始区分“具体的概念”和“类型”(Typus)。“二战”后,体现在拉伦茨法学理论体系中一的“变化”和“延续”是什么呢?这是本章要重点探讨的第二个问题。二、“二战”后拉伦茨“具体的概念”的理念转向1.对“抽象的概念”再批判“二战”之后,拉伦茨仍然坚持认为,如果仅仅依据“抽象的概念”,将无法把握现实法秩序的整体图像。在1960年公开的《法学方法论》中,他延续了之前对“抽象的概念”之批判性视角。为此,拉伦茨举例说明,当涉及“森林纵火罪”时,面对“树木的集合”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被称为“森林”这样的困惑,法学家只能通过法条注释方法,对“森林”这一“抽象的概念”实施定义。虽然经“抽象的概念”实施“定义”这项工作本身存在一定意义,但是,被定义对象的诸多特征的“整体性”无法被显现出来。在拉伦茨看来,基于“抽象的概念”而形成的“阶梯概念”适用形式逻辑学“内涵外延之反比例法则”。依照该法则,通过不断地抛弃差异,使概念的内涵变得稀薄化;相反,概念涵摄的外延则趋于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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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拉伦茨神话":德国法学方法论史》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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