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 编 页数:233
内容概要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注释本系列丛书。除了法律文本为权威标准文本外,还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套书有以下特点:
(1)专业人员编写。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读者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中“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注释”等内容皆是编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不同于国家正式通过、颁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外国人诉讼地位
第六条 法院独立审判
第七条 审理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
第九条 法院调解
第十条 审判制度术
第十一条 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 辩论权
第十三条 处分权
第十四条 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
第十七条 变通规定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民事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及相关活动,依法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种类。根据本条规定,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另一种是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起诉,法院受理该案件时,由原告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具有税收性质。案件受理费有两种:一种是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另一种是财产案件受理费。如果案件的诉讼标的既涉及非财产性质,又涉及财产性质时,则要按规定分别交纳两种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2006年12月8日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第9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包括:(1)申请费。申请费包括:①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②申请保全措施;③申请支付令;④申请公示催告;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⑥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⑧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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