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与中国传统法文化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汪世荣,闫晓君,陈涛 主编  页数: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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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了中国法律史学会2010年提交年会的65篇会议论文,以及“第四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述评”共计66篇文章。2010年中国法律史学会由西北政法大学和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承办,广州东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协办,主题为“吏治与传统法律文化”。会议共收到了代表提交的学术论文120篇,会后作者根据交流和研讨又对论文进行了修改。本书只收集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史为鉴”是中国悠久的历史传统,当代的法治国家建设中,需要全方位总结吏治的经验和教训。

作者简介

汪世荣,法学博士,教授,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书籍目录

序(汪世荣)
上编 中国吏治传统
 明代条约的治吏功能(杨一凡)
 “以吏为师”与“以法治吏” 
 ——传统社会的无解轮回(徐永康)
吏治与中国司法体制的历史演变(倪正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腐败的防治机制及其功能效应(张仁善)
清“王树汶案”透析出的中国传统吏治实践(汪世荣)
乔伟以法治吏思想研究述要(马建红)
治君重于治吏
 ——诸子百家吏治观之大同(张飞舟)
中国传统官僚政治中的权力制约结构分析(孙季萍)
 ……
下编 中国传统法文化
附录:第四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述评(刘全娥)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三)冤狱形成模式之三刑讯逼供是造成冤狱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刑讯逼供发生在一审程序之中,因为州县作为一审机关,首先承担着破案和查明案件事实的任务。但是,本案生动地说明,在某些情况下,省级司法机关也可能犯一审司法机关常犯的错误。刑部的复核程序,有时也难以发现冤情。与之对应的平冤模式:一审司法人员州牧唐咸仰在查明案情的过程中,虽然破案效率不高,但是,并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为案情的最终水落石出,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因而在执行程序中设置了“临刑呼冤,停止行刑”的特别程序,监斩官陆惺高度重视囚犯的呼冤,这里再一次被强调。同样,御史的弹劾,对案情的查明也起了正面的作用。其他案件的破获,往往有助于查明正在审理或者已经审理结束的案件的案情,也被充分关注。所以,上述冤狱形成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司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甚至有意违法。而平冤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充分肯定了御史对司法人员的纠弹程序,以及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的重要作用。中国传统司法和吏治实践中,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软弱无力。“官官相护”是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来自外部的监督强大而且有力。御史的监督。往往能够引起最高统治者皇帝的重视,成为重新启动司法程序,或者启动特别司法程序的重要保证。而且,御史的弹劾对象,主要集中在省部级乃至更高级别的官员身上,对保证司法正常公正,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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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与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国法律史学会2010年会论文集》是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法律史学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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