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法律 作者:沙银华 页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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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日本保险经典判例评释》由著名旅日保险法学者沙银华所着。奉书在2002年由法律出KR社出版,受到读者好评。现经作者修订并增加了若干新的保险法判例后再版。全书分三编:1.生命保险编;2.损害保险编。3伤害保险编,汇集了36个判例。作者根据自己多年保险法研究的专业知识对这些判例进行了分析和评判。并将这些有代表性的日本保险经典判例介绍给中国读者,以为借鉴。
本书还用一定的篇幅介绍了0本的司法审判制度,使读者在阅读判例的同时,了解日本的司法审判制度和程序。加深对判例精髓的理解。
奉书附录部分:摘录了《H本保险法》、《H本商法》、《日本保险业法》。
作者简介
沙银华
1992年 日本上智大学研究生院 法学硕士
1995年 法学博士后期程修满
1995年至2010年 日本生命保险基础研究所,研究员,副主任研究员。主任研究员。中国室长
2010年至今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兼任
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上海财经女学等八所大学的兼职教授。
书籍目录
凡例
第一编生命保险编
本编导读
第一章日本生命保险概要
一、日本保险的分类
二、日本保险商品的特征
三、生命保险商品的种类
1.生命保险商品的分类
2.生命保险的品种
第二章生命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一、保险合同与保险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
1.保险合同的成立
2.保险合同的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
三、告知义务
1.告知义务的产生根据
2.告知义务者的范围
3.接受告知的对象
4.告知事项
5.询问表的效力
6.告知时期
7.违反告知义务而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
四、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1.“他人的生命的保险”和“为他人的保险”
2.以他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3.为他人的保险
五、生命保险合同的解约返还金请求权的扣押
1.生命保险债权的扣押
2.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保险债权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债权
4.解约返还金请求权
生命保险判例
判例l不实告知和死亡原因不一致的生命保险案件该如何处理?
判例2保险代理人妨碍投保人告知,对保险公司能否适用禁反言原则?
判例3对违反告知义务的承诺前死亡,寿险公司是否有承保义务?
判例4体检医生误诊,保险公司能否因违反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判例5 保险代理人拖延不办理变更受益人的手续,保险公司是否有使用人责任?
判例6保险金受益人先于投保人兼被保险人死亡引起的争论
判例7保险金受益人的变更有效吗?
判例8 能否扣押个人年金保险合同的解约返还金请求权和行使解约权?
判例9 没有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如何确定继承人的保险金份额?
判例l0破产公司的清算人能否对变更投保人行使否认权?
第三章团体生命保险
一、团体保险的特征
1.团体负担保险费的A型保险
2.个人负担保险费的B型保险
3.特征
二、团体保险的种类
三、团体信用生命保险
第四章团体生命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一、团体生命保险中的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团体生命保险中的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三、团体信用生命保险中的告知义务
团体生命保险判例
判例ll住房贷款信用生命保险中的告知义务
判例l2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的同意
判例l3 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被故意杀害,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判例l4在团体生命保险中,被保险人能否用遗嘱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第五章变额保险
一、什么是变额保险
二、变额保险的种类
第六章变额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违反说明义务
二、保险营销员的误导
变额保险判例
判例l5在销售变额保险时,保险公司应该怎样履行说明义务?
第二编损害保险编
本编导读
第一章日本损害保险概要
一、火灾保险
1.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被保险利益
3.保险价值
4.房屋贷款时必须加入的房屋火灾保险
二、汽车保险
1.强制保险的功能
2.任意保险的特点
三、地震保险
第二章损害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一、因果关系
1.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
2.比例因果关系理论
二、交通事故后遗症者的护理费用计算
三、受害者的逸失利益计算
1.逸失利益的计算
2.中间利息的扣除
四、对受害者自杀的处理
损害保险判例
判例l6这个汽车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判例l7死亡原因和交通事故时的伤害之问有没有因果关系?
判例l8如何赔偿受害者死于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的护理费用?
判例l9事故遇害者是否属于保险法规上的“他人”?
判例20破产公司的董事长放火烧毁公司的厂房,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保险责任?
判例21地震后发生的火灾能否免责?
判例22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自杀,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判例23购买汽车时的实际价格是否属于告知范围?
判例24九岁学童遭遇车祸,怎样计算死亡赔偿费?
判例25免费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被盗,旅馆是否有责任?
判例26被盗车辆肇事,车主是否有责任?
判例27在缴费的宽限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补偿责任?
判例28住宅转让后尚未通知保险公司之前发生火灾,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判例29受害人是否具有产品质量保险的代位请求权?
判例30汽车滑坡肇事赔偿案
判例31被盗车辆的所有权确认该适用哪国法律?
第三编伤害保险编
本编导读
第一章伤害保险的概要
一、伤害保险的特征
二、伤害保险的种类
三、伤害保险事故的三要件
1.伤害保险的给付原则
2.构成保险事故三要件的内容
四、旅游伤害保险
1.国内旅游
2.海外旅游或长期工作
第二章伤害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一、保险金请求权消灭时效的起算点
二、被保险人自杀的举证责任
三、意外事故的判断标准
四、医疗事故和意外事故
伤害保险判例
判例32如何确定保险金请求权消灭时效的起点
判例33失踪后发现死亡,其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和举证责任1
判例34意外死亡还是自杀?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判例35自杀或意外事故的判断标准
判例36医疗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吗?
附录
附录1 日本的司法审判制度
附录2 日本保险法规选译
一、日本保险法
二、日本商法节选(原保险法部分)
三、日本保险业法节选(募集保险部分)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第一,保险金受益人的地位和受益权。为了使“为他人的保险”的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必须指定第三者为保险金受益人。如果不指定的话,则推定投保人自己为保险金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该保险合同的性质变了,成为“为自己的保险”合同了。如果发生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事故的情况,该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保险金受益人的地位。保险合同的第三者被指定为保险金受益人的情况下,该保险金受益人不是从投保人那里继承而取得该地位的,而是根据保险合同的成立作为固有的权利来取得保险金请求权的。因此,即便偶然地被指定为保险金受益人,正好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话,也不是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那里继承保险金请求权的,而是作为固有权利的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将作为保险金受益人的固有权利,而行使该权利之后所取得的保险金,也是保险金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由于该财产是保险金受益人的固有财产而不属于遗产,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债权者不能对保险金或保险金请求权实行强制执行。第二,指定方法。投保人在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时,可以使用指定保险金受益人的姓名的具体指定法,也可以使用“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等抽象指定法。这两种方法可以由投保人自由地选择使用。从保险实务的角度来看,具体指定法由于受益权的所有者的具体对象明确,在给付保险金的时候,一般不会发生争议。与此相对的是,以抽象指定法指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为例,则容易发生保险合同签订时和给付保险金时的对象发生变动,其所指对象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发生变动的时候,对受益权的归属往往会发生争议。日本的判例和学说都认为,使用抽象指定方法而引起受益权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要合理地推测投保人的意图,来确定保险金受益人。如果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则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也就是保险金请求权发生时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又如在本书的“序言”中所提到的事例,“在生命保险的保单上保险金受益人是‘妻子’,而被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在死亡之后,到底是将保险金给前妻还是现在妻子”的争议中,由于该指定是使用了抽象指定的方法,结果发生了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的“妻子”和在给付保险金时的“妻子”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如果按照日本保险法理的推断,那么保险金受益人应该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也就是保险金请求权发生时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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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险经典判例评释》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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