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孙玉荣、 王利明 法律出版社 (2011-10出版) 作者:孙玉荣 页数:273
内容概要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吸取最新、最前沿的理论研究成果,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进行系统、全面地阐述,运用新近发生的典型判例,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又可满足普通民众的阅凄需求,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帮助非法律专业人士有效地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具有较强实用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概述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二、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三、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四、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与预防五、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一节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一、立即停车并设置警告标志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三、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四、告知保险公司第二节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意义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三、适用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形四、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五、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第三节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简易程序二、普通程序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第一节 当事人责任认定概述一、“当事人责任”概念的历史沿革二、当事人责任的分类三、当事人责任认定原则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一、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的制定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当事人责任认定第三节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和作用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定义及体系二、比较法视野中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一、违法行为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过错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概念和确定……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三、适用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财产损失的大小没有规定。而一些地方性规定,如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2008年5月5日公布施行的《大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2009年8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都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形中“财产损失的大小”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其界定为单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且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特别是《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则规定事故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元即可。北京和上海没有对财产损失的大小进行限制,特别是《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不仅只规定造成车物损失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哪怕是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也适用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形。上海市更是将适用情形扩大到“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持外省市签发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凭证的,也可选择自行协商方法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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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法争点与案例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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