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法律 作者:高一飞 页数: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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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共四篇十九章节,内容包括司法改革方向之争、通过监督与制约实现司法公正、“三个至上”与法官的政治参与、数字化法院建设与公民知情权、司法对媒体的事先限制:“无用的原则”、程序的细节:旁听权的实现机制、地方法院改革的探索——以河南省法院为例等。
作者简介
高一飞,湖南桃江人,男,1965年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执业律师。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美国丹佛大学美中合作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已出版专著《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刑事简易程序研究》、《刑事法的中国特色研究》、《程序超越体制》、《守护我们的权利》、《检察改革措施研究》、《良法之治》、《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共8部。主编、参编著作、教材18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173篇。主持西南政法大学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四项(全部已经通过鉴定或者结题),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一项。除从事法学研究以外,另在《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北京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中国改革》、《嘹望东方周刊》、《同舟共进》、《杂文月刊》等报刊发表评论文章300多篇。论文或者评论文章被《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光明日报》、《南方周末》、《读者》、《杂文选刊》、《报刊文摘》等数十家报刊转载。
书籍目录
探索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代序)第一篇 司法改革的方向第一章 司法改革方向之争引言一、司法改革方向应当重新调整二、调整司法改革方向并非走回头路三、关于司法独立的几点总结第二章 通过监督与制约实现司法公正一、司法独立与监督关系的三大模式二、法治的司法应当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三、《三五纲要》对司法三原则都有充分体现四、司法改革应当以制约和监督为重点第三章 “三个至上”与法官的政治参与一、西方国家对法官政治行为的主要限制二、西方国家法官的政治性三、中国应当坚持司法的政治性第二篇 法院改革模式第四章 司法应当考虑“群众的感觉”一、“群众的感觉”体现人道关怀二、那些违背“群众的感觉”的案件三、死刑案件如何体现“人民群众的感觉”第五章 数字化法院建设与公民知情权一、正当程序理念中的公开审判二、诉讼记录和证据公开的宪法基础三、公众获得法院电子记录的权利和方式四、法院录音录像公开与上网五、美国经验对中国数字化法院建设的启示第六章 司法对媒体的事先限制:“无用的原则”一、司法对媒体的事先限制的域外法例二、“自媒体”时代司法事先限制媒体成了“无用的原则”三、自媒体时代我国司法对媒体的应有立场第七章 审判公开的限度——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一、为了未成年人的特殊利益关闭法庭二、不公开审判的衍生规则三、未成年人利益压倒一切吗?四、未成年人权利与公众知情权的协调第八章 程序的细节:旁听权的实现机制一、旁听权的性质二、现行旁听证制度应当废除三、可以安排利害关系人和记者优先旁听四、外国记者平等拥有旁听权五、通过抽签排序方式获取旁听资格第九章 地方法院改革的探索——以河南省法院为例一、法官形象影响民众法治信心二、死刑“评审团”可以过渡到“陪审团”三、不必苛责河南法院的“张院长新政”第三篇 检察改革模式第十章 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一、检察机关是否有侦查权是个伪问题二、检察官不是“中立及超然”的司法人员三、检察官通过程序动议权和上诉权监督审判程序四、余论:检察权改革应当摒弃部门本位主义第十一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一、人民监督员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二、当前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特点三、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设想四、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第十二章 中国特色的检务公开制度一、检务公开的根据与性质二、检务公开的范围与程序三、检务公开的中国实践第十三章 检察机关内部双向制约机制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特殊理由二、检察院内部制约机制的益阳模式三、检察机关内部双向制约机制的局限性附录:益阳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中检察制度的完善一、检察官对简易程序的程序启动权二、检察院对起诉案卷的移送三、检察官是否需要出庭公诉四、检察机关的程序变更权第四篇 其他第十五章 司法潜规则一、管中窥豹:司法潜规则泛滥之现状扫描二、追根溯源:司法潜规则酿成之成因探究三、标本兼治:司法潜规则消解之对策找寻第十六章 量刑调查制度一、量刑调查制度的国际准备与域外经验二、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情况和特点四、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化设想第十七章 监所适度开放一、为什么监所应当适度开放二、我国监所开放的现状三、完善我国监所适度开放制度第十八章 法律执业资格的教育背景与考试要求一、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方式的立法沿革二、对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条件的检讨三、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方式的改革设想第十九章 执法与司法中的媒体宣传——以重庆为例引言:重庆新一轮打黑行动何时开始一、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国际准则二、党政机关的司法新闻发布三、警检机关的新闻发布四、法院及法官的新闻发布五、律师言论的发布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而在司法机关的自我评价方面,《人民司法》上有一篇“特约评论员”文章,对司法机关的现状提出了少有的含蓄批评。文章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奋力夯实基层基础,各项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感受和评价相比,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并没有博得相应相等的广泛赞许。”评论举例说:大批高学历人才进入法院,但缺少经验辅佐的学理难以应对丰富复杂的司法实践,秀才办案、机械司法引起了人们对高学历的怀疑;程序正义的普及带来了诉讼证据的完善,逾期举证后证据失权时,国人一时还难以接受“时间可以改变事实”的规则;慎刑和宽大变成了钱权交易的盾牌。众所周知,《人民司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刊物,每期发在首篇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语言。可见,对过去10年司法改革的效果,他们以“没有博得相应相等的广泛赞许”的委婉语言进行了中肯的评价,告诉我们:10年司法改革的成绩不容否定,过去改革的努力也令人敬佩,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过去的改革方案值得反思。而王胜俊本人也对司法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过以下批评:“人民群众希望稳定、希望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希望加强社会管理,我们就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片面强调从严或片面地主张轻刑化,不能放弃和弱化必要的管理手段。”这一提法,对于有些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巨大而没有被判处死刑等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做法就是一种直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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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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