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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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
第四条 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第七条 禁止结婚
第八条 结婚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协议离婚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十五条 复婚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四十条 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
……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八、关子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问题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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