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聂洪勇,王琼 著 页数:232
内容概要
本书通过512起受贿死刑案的实证分析,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法理基础、范围和发展,以及“同案不同判”的成因进行了法理解析,从而提出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完善谏言。
作者简介
聂洪勇,现就职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委员会专家委员。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法官自由裁量权本质的法理分析第一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辨析一、英美法系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界定二、大陆法系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界定第二节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本质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国家权二、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三、法官自由裁量权是选择权四、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解释权五、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判断权六、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应审慎行使的权力七、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有着清楚边界的权力第二章 西方国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西方国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展历史一、古希腊时期法官自由裁量权思想的萌芽二、古罗马时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实践三、中世纪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四、文艺复兴时期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五、20世纪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消长六、英美法系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历史发展七、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演进第二节 西方国家法官自由裁量权发展历史的启示第三章 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奴隶社会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第二节 封建社会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一、制定成文法时期——战国及秦代二、相对自由裁量时期——汉唐以降第四章 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基础第一节 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哲学基础……第五章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第六章 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象和原因第七章 同案缘何不同判——以受贿罪为第八章 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完善建言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我国奴隶制社会中经济的特点是奴隶主占有土地和奴隶,通过井田制和分封制建立起许多诸侯国,以维护奴隶制的经济制度。各级奴隶主享有种种经济、政治、法律上的特权。夏朝最后一个国王被奴隶们咒骂:“时日害(曷)伤,予及汝偕亡。”夏代的统治者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声称自己授命于天。《尚书•召诰》中记载,“有夏服(受)天命”等。据《尚书•甘誓》记载:“夏启继位,有扈氏不服,启发兵讨伐有扈氏时宣称:有扈氏失道。”并说:“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即对从征人员不从“王命”者,一律处死在祖庙前,并且株连其妻、子。法律完全变成统治者专制的工具。在商朝,出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神“帝”或“上帝”形成一种与巫术结合的早期宗教。认为“上帝”是整个自然、社会的主宰。商王被认为是天帝的代表,拥有最高审判权。奴隶主贵族经常用“天罚”来威吓人民,假托神意迫使奴隶等去从事战争、耕作和贡纳财物。《尚书•汤誓》记载的“予一人致天之罚”,即我商王代表天意来执行刑罚。“殷之法,刑弃灰於街者”,即对于弃灰于街的人,处以断其手的处罚。说明了在奴隶制时期刑罚的随意性。在早期的奴隶制社会中,也有成文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陆续有汤刑、九刑等。自西周到春秋末期,大多数案件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均要依据法律处断。晋大夫叔向曾言:“议事以制,不为辟刑”,①说明司法者依据成文规章制度的观念。但刑罚并不公开,司法仍有相当程度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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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之法理分析:以刑事司法为视角》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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