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麦永浩 编 页数: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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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司法制度、知识体系等基础内容入手,紧打职业性、实用性和开放性三大原则,提炼出从案件委托受理、现场勘验、证据提取固定、分析判断,直到提交鉴定意见全过程的司法实践规范化流程与方法。按照常见委托事项分门别类,深入探讨了“用户行为、数据相似性、电子文档、数据电文、病毒及恶意代码、数据库、手机和网络数据”等多种司鉴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强调培养动手能力,着重解决现实难题。全书编写贴合司法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大背景,对规范和指导司法鉴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参考价值,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当前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司法改革、扩大司法民主,推讲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具体成果。
本书的作者来自该惩域的各行各业,为全书高质量的完成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在编撰过程中得到了各参编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书中也参考引用了一些其他学者的研究成艰难免挂一漏万,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本书臻于完善。
作者简介
麦永浩
湖北警官学院电子取证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计算机国家司法鉴定人,中国电子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刑法学出站博士后,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博士。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概论
第二章 电子证据及相关鉴定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基础
第四章 现场劝验与电子数据提取、固定
第五章 用户行为司法鉴定
第六章 恶意程序司法鉴定
第七章 电子文档与数据电文司法鉴定
第八章 数据库司法鉴定
第九章 电子数据相似性司法鉴定
第十章 手机数据司法鉴定
第十一章 网络数据司法鉴定
第十二章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
第十三章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
第十四章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案例
附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二、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的基本原则 计算机证据国际组织IOC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n Computer Evidence,国际计算机证据组织)1995年成立。1998年IOCE受八国集团G8委托,负责制定国际电子证据处理原则,并于2000年颁布了电子数据取证的六条原则:(1)所有的取证和处理证据的原则必须被遵守。(2)获取证据时所采用的方法不能改变原始证据。(3)取证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4)完整地记录对证据的获取、访问、存储或者传输的过程,并对这些记录妥善保存以便随时查阅。(5)每一位保管电子证据的人应该对他的每一个针对电子证据的行为负责。(6)任何负责获取、访问、存储或传输电子证据的机构有责任遵循这些原则。 这些原则在最高层面上概括地规定了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原则框架。电子数据的易受损特性对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都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这样的特点,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的具体原则包括:(1)及时性原则:证据数据的获取具有时效性,一旦确定对象后,应尽快提取证据,防止证据变更和丢失。(2)依法原则:鉴定应依法进行,确保鉴定主体、客体和程序的合法性。一是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二是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三是证据的提取方法和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3)备份原则:对可以制作副本或镜像的原始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制作副本或镜像,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房间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鉴定人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4)证据原始性原则:获取、分析证据数据时不能改变其原始性,取证过程中应注重采取保护证据的措施。(5)环境安全原则:要求防止由于环境或人为的原因损毁数据,证据数据应妥善保存,以备随时重建、试验或者展示。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媒体或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等。(6)监督原则:整个证据数据获取、分析、鉴定过程应受到监督和控制,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有效。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和保管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拍照和制作详细的笔录,由行为人共同签名。 三、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的基本步骤 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的基本步骤可分为:电子数据证据的发现、电子数据的获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的检验分析和电子数据证据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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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系列教材: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务》专门介绍了鉴定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及认可认证等方面的新成果,对笔者近期主持鉴定的几个典型案例做了全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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