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郭松 页数: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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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法治化背景的映衬下,中国的审查逮捕制度从制度范式到具体运作正遭受着危机。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与评价当下的审查逮捕制度?围绕这一主题,《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四个基层检察院的审查逮捕制度的运作运为样本,展示了当下审查逮捕制度的具体运作,并依托社会科学的一些理论工具分析与解释了实践中审查逮捕制度之所以呈现出某种面相的具体原因。在理论分析层面,《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关注检察院组织与检察官个体在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实践,并根据四个检察院审查逮捕制度的实践,抽象出基层检察院审查逮捕制度运作的基本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论析了包括审查逮捕制度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制度转型的动力机制与动力资源。本书是郭松同志从事刑事诉讼实证研究以来一个阶段性总结。
作者简介
郭松,1977年8月出生,湖北省潜江市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至今已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清华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四川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并有多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或转摘。主持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四川省社科基金等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成果曾获四川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方法与材料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材料
三、本书结构与相关说明
(一)本书结构
(二)相关说明
第二章 逮捕案件的受理与分配
一、导语:为何要考察案件的受理与分配
二、实践中的案件受理
(一)案件受理的制度性规定
(二)如何受理案件
(三)案件受理中的检警关系
三、有关案件分配及实际操作的观察
(一)由谁来分配、分配程序与分配原则
(二)随机分配惯例下的调节性机制
(三)案件分配中的权力因素
四、小结与讨论:审查逮捕制度运作理性化的发萌
第三章 审查逮捕中的阅卷
一、导语:对听证式审查逮捕论的质疑
二、检察官如何阅卷:一种全景式的展示
(一)阅卷行为:从规范的阅卷笔录到非正式的案件信息摘要
(二)阅卷的中心:言词证据还是非言词证据
(三)阅卷的次数:一次阅卷与多次阅卷
(四)阅卷的时间成本:具体时间耗费与整体比重
三、阅卷方式下的审查逮捕制度目标实现状况
(一)从权力角度的分析与评价
(二)从权利角度的分析与评价
四、阅卷与审查逮捕制度功能的实现:一种细密化的审查结果
(一)检察院组织层面:外部环境变化下的体制性整合
(二)检察官个体层面:自我利益最大化下的理性选择
五、小结与讨论:听证式审查之不可能性与阅卷式审查的补救
第四章 审查逮捕中的讯问
一、导语:讯问程序的制度意义
二、讯问的总体概况:从现象到规律
(一)实践中的具体状况:纵向与横向的比较
(二)源自经验的理性:影响讯问的因素
三、讯问活动的图景
(一)讯问前的准备
(二)讯问内容(讯问笔录):是获取有罪供述还是核实案情
(三)讯问的次数与时间
四、讯问的技术与策略:以翻供/不认罪案件的讯问为例
(一)讯问技术与策略的实践
(二)讯问技术与策略下讯问目的的实现
五、小结与讨论:审查逮捕中讯问意义的再认识与未来走向
第五章 审查逮捕中的案件讨论
一、导语: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的案件讨论机制
二、案件讨论机制的流变:从检委会案件讨论人手
(一)现象:检委会案件讨论数量不断下降
(二)初步的解释:为何检委会案件讨论数量会下降
(三)现象与解释的辩证:栓委会讨论替代机制的兴起
(四)简短的总结:对检委会案件讨论数量下降的重新认识
三、实践中的案件讨论:检委会讨论与科室范围内集体讨论
(一)提交讨论的案件标准
(二)如何讨论
(三)案件讨论机制中的行动者
四、为什么要讨论:案件讨论功能的重新认识
(一)案件处理责任的分担机制
(二)个体与组织利益的保障机制
(三)案件处理知识的学习与交流机制
(四)检察官行为的控制机制
五、小结与讨论:检察官的命运与案件讨论机制的未来
第六章 审查逮捕中的逮捕决定
一、导语:逮捕条件、逮捕决定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二、实践中的逮捕条件与逮捕决定
(一)从逮捕条件“证据要件”角度的考察
(二)从逮捕条件“刑罚要件”角度的考察
(三)从逮捕条件“必要性要件”角度的考察
(四)总结:基于逮捕法定条件制度意义的评述
三、“够罪即捕”倾向的形成:程序内外的双重解释
(一)程序之内:一种无形的“诱导”
(二)程序之外:一种有形的“强迫”
(三)简单的述评:复杂系统下的“简单化”策略
四、小结与讨论:逮捕法定标准的“现代性”困局与破解
第七章 审查逮捕运作的期限
一、导语:效率、权利与审查逮捕期限
二、审查逮捕期限的总体情况
(一)现象:审查逮捕运作期限的下降
(二)期限下降的背后:“办案期限”意识与程序改革
(三)简短的评价与有益的启示
三、审查逮捕制度运作的时间耗费构成
(一)审查逮捕运作期限的具体耗费状况:“分段式”的考察
(二)分析与评价:合理与不合理的两端
四、小结与讨论:提高审查逮捕制度运作效率的基本思路
第八章 结论
一、当下审查逮捕制度的实际状况:转型状态下的“双轨制”
二、中国审查逮捕制度的未来:在“整合”与“立法”之间
三、余音:审查逮捕制度日常运作理论模型之尝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程序运作的效率,四个检察院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因素打破轮流分配案件的随机分配惯例,在检察官之间进行调节性分配。考虑到这种调节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情境性,特别是相对于已形成操作惯例的随机性分配机制而言,并不具有“正式性”与普遍性,因此可以将这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配案件的机制称为非正式的案件分配调节性机制。它们的存在使得实践中的案件分配在按部就班轮转的同时,也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根据调查的情况,以下几种情况将会改变原来的随机性分配惯例。(1)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在案件处理文明化与人性化话语影响下,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具体情况成为案件分配考虑的因素,甚至在一部分案件之中还会成为实际的分配标准。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别、身份等都可能改变原有的案件分配机制。比如,对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一般都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案件处理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来处理。需要指出的是,受审逮捕时限的影响,除了未成年人的案件之外,根据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来调节案件分配的空间并不是很大,往往只能尽可能地进行调节,甚至是“碰巧”性的调节。(2)案件受更高权力的关注程度。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件由于某种原因会受到上级检察院或当地党委与政府的关注。为了保证这部分案件的处理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往往会直接指定特定的检察官来承办。根据调查,上级检察院交办、督办以及当地党委与政府重视的案件一般都不会按照随机分配的原则来分配,而是直接由侦查监督科科长亲自办理。(3)检察官实际的案件负担情况。这里所说的案件负担,主要是因上面两种调节性机制而可能形成检察官案件负担的不平衡。前文已指出,案件分配中的案件负担平衡原则非常重要。但如果一旦按照上述两种因素调节案件分配,将不可避免地打破随机分配惯例下的案件负担均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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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4:审查逮捕制度实证研究》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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