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法律 作者:张文显 页数:362
内容概要
西方法哲学是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思想理论基础与精神内核,是现代西方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法哲学中不乏人类法律思想的精华,迄今仍然主导着世界法学的话语体系。因而,无论是从吸纳人类法律思想精华的角度,还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争取世界法学话语权的角度,都应当重视和研究西方法哲学。作者是中国法学界较早开展西方法哲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代表性学者,曾担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执行委员;在西方法哲学研究中,作者始终坚持科学认知、反思批判、借鉴超越的立场和方法。
作者简介
张文显,1951年8月28日生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我国著名法学家,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等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他一直活跃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舞台上,先后出版学术专著和统编教材二十余部,发表文章四百余篇,在法学界和法律界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张文显法学文选》共十卷,收入各类文稿351篇。这些文稿从多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并体现了作者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的创新成就,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书籍目录
出版说明
著者序学术是我生命中的永恒追求
1.西方法学流派的形成及其划分标准
2.西方法哲学研究范式及其转换
3.战后西方法哲学的发展和一般特征
4.战后西方法哲学的热点
5.沈宗灵与当代中国西方法哲学研究
6.跟进西方法哲学
7.《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序言
8.《当代西方法学思潮》前言
9.《当代西方法哲学》序
10.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基调、范围和方法
11.从新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
一一拉美国家考察体验
12.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向
13.评新马克思主义法学
14.评新自然法学
15.评新分析法学
]6.经济分析法学
17.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
18.美国和北欧的现实主义法学之评介
19.存在主义法学概述
20.统一法学的产生及其发展趋向
21.行为主义法学派评介
22.西方法学家论辩法律与道德
23.西方的法治理念
一一理论与信念
24.关于法治与自由裁量的论辩
25.西方法学家论正义
26.西方法学家论法律正义
27.西方法学家论自由
28.西方法哲学之惩罚理论评析
29.不同研究范式下的法律效力观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五、后现代法学的研究范式西方后现代法学是在后现代主义舞台上刚刚出场的小生,但却有沸沸扬扬的气势。后现代法学是整个西方世界后现代主义的组成部分。美国学者波林·罗斯诺(Pauline Marie Rosenau,1943-)指出:“后现代主义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出现不仅仅标志着另一种新颖的学术范式的诞生,更确切地说,一场崭新的全然不同的文化运动正在对我们如何体验和解释周围的世界的问题进行广泛的重新思考。”后现代主义法学在美国兴起,首先是从法律解释学(特别是宪法解释学)开始的,法律与文学研究、女权主义、批判法学中也都有后现代主义思潮。后现代法学的哲学基础也是美国社会中根深蒂固的实用主义。罗蒂(Richard Rorty,1931-2007)按照后现代主义观点把实用主义精神概括为三个特点:第一,实用主义是一种反本质主义。在罗蒂看来,实用主义的实质是就真理问题说有用的话,这些话“不是理论的词汇,而是实践的词汇,不是沉思的词汇,而是行动的词汇”。第二,实用主义反对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二元论。罗蒂指出:“在关于应该是什么的真理和关于实际上是什么的真理之间,没有任何认识论的区别,在事实和价值之间没有任何形而上学的区别,在道德和科学之间没有任何方法论的区别。”第三,实用主义最为关注的东西是“对话”。“对研究,除了对话的制约以外没有任何别的制约,这不是来自对象或心灵或语言本性的全面制约,而只是由我们的研究伙伴的言论所提供的零星制约。”实用主义反对本质主义,赞同对话。在20世纪的末期,后现代法学的一个重要的且引起广泛兴趣的分支是法律实用主义。“法律实用主义表明了对抽象理论、法律形式主义以及任何形式的法律基础主义的反对,这种基础主义的任何形式根植于自然法或功利主义社会政策的主张之中。这个特征就把法律实用主义放置在后现代的阵营中,但是法律实用主义拒绝拥抱一个激进的性情,这不同于它的激进的堂(表)兄弟姐妹。”实用主义怀疑任何宏大的和未加批判的对真理的主张,坚持在特定争论的语境中考虑问题,并且注重经验的重要性,“实用主义者同样对抽象理论和概念话语的形式模式表示怀疑,像所有的后现代思想家一样,他们认可人类的思想是经验的产物,这对于法律而且也对于社会科学都是正确的”。总结法律实用主义的核心主张就是怀疑论,或者说是否定论,即否定理性个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否定对法律发展的乐观描述,否定法律的普遍意义,否定法律中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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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学文选(卷4):西方法哲学》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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