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明楷 页数: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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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刑法学(第4版)》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在《刑法学(第4版)》中回归刑法本位,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深究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提示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本次新版,二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既有作者对最新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抉微发隐,亦有作者近年来在刑法学术领域中的深考精思。作者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欲望。
新版的体系结构、根本理论及基本方法与前版并行不悖,作者亦不惮以追求真理的学者良心,更改观点、更新论证。
本书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本书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自学之用,也适于司法考试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系统复习和研究之用,还是实务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张明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绪论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二、刑法解释论与刑法立法论
三、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
四、学派之争与学术发展
五、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第一编 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法益保护原则
第四节 责任主义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一般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第三节 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 违法性与构成要件概述
第一款 违法性概述
第二款 构成要件概述
第三款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
第二节 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款 构成要件要素
第二款 行为主体
第三款 行为
第四款 行为对象
第五款 结果
第六款 因果关系
第三节 违法阻却事由
第一款 违法阻却事由概述
第二款 正当防卫
第三款 紧急避险
第四款 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第六章 责任要件
第一节 责任与责任要件概述
第一款 责任概述
第二款 责任要件概述
第三款 责任要件与责任的关系
第二节 责任要件符合性
第一款 责任要素
第二款 故意
第三款 过失
第四款 目的与动机
第三节 责任阻却事由
第一款 责任阻却事由概述
第二款 责任能力
第三款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第四款 期待可能性
第七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特殊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 共同正犯
第三节 间接正犯
第四节 狭义的共犯
第五节 承继的共同犯罪
第六节 片面的共同犯罪
第七节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第八节 共犯与身份
第九节 共犯与认识错误
第十节 共犯与犯罪形态
第十一节 共犯人的处罚原则
第九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单纯的一罪
第三节 包括的一罪
第四节 科刑的一罪
第五节 数罪的认定
第三编 法律后果论
第十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第一节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第二节 法律后果与处罚条件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制裁措施
第十一章 刑罚的观念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十三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累犯
第四节 自首、坦白与立功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六节 缓刑
第十四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十五章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概述
第二节 非刑罚方法
第三节 单纯宣告有罪
第十六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
第一节 法律后果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四编 罪刑各论
第十七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与基本内容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名誉、隐私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 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罪
第五节 毁坏、拒付型财产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犯罪
第三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四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章节摘录
版权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即“对于任何自由人,不依同一身份的适当的裁判或国家的法律,不得逮捕、监禁、剥夺领地、剥夺法的保护或放逐出境,不得采取任何方法使之破产,不得施加暴力,不得使其入狱。”这一规定奠定了“适当的法律程序”的思想基础。英国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88年的《人身保护法》也从不同角度巩固了罪刑法定主义思想。上述思想后来在美国广为传播,美国的《权利宣言》及宪法都肯定了罪刑法定主义,并且在某些方面使罪刑法定原则具体化。不过,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在绝对必要的刑罚之外不能制定法律,不依据犯罪行为前制定且颁布并付诸实施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这一规定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方向。1791年的《法国宪法》融入了这一精神。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第4条进一步规定:“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这是最早在刑法典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于使罪刑法定原则从宪法中的宣言式规定转变为刑法中的实体性规定。受1810年《法国刑法典》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主义推动了法治原则的形成。德国法治国思想的源泉是启蒙时代的见解;启蒙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地是基于封建时代罪刑擅断、滥施刑罚、国民随时可能遭受不可预测的刑罚惩罚的事实,进而为了避免这种现象,使国民获得自由而提出了种种假设、设想与理由。罪刑擅断与刑罚滥用给国民造成的痛苦最为严厉;保障国民自由的前提,是实行罪刑法定,禁止罪刑擅断。没有罪刑法定原则的形成,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法治概念。罪刑法定主义促进了英国现代法治的形成。戴雪所提出的第一个法治原则,便是罪刑法定。根据戴雪的观点,没有罪刑法定原则,就不可能有法治o[7]奉行罪刑法定主义几乎是19世纪所有文明国家的立国原则,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是迈向法治的第一步,而且是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一步。罪刑法定原则被写进了国际条约,得到了国际法的承认。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适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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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4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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