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 编 页数: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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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文集收录了39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后的论文,共分五篇,即“中国法传统”、“外国法借鉴”、“法之理”、“宪法与政治”、“法律史与社会科学”。对法史学与社会科学做了深入的探索和研究,视角独特,研究方法新颖,诸多观点填补了法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的空白,具有重要学术意义。
书籍目录
第一篇 中国法传统
论中国传统法律的基础性思维
人情治理、礼治与法治——中国法律史视野中的“中国人情”
对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与法律关系的再考察
中国古代死刑分类制度研究
从“法”、“刑”、“律”含义的演变分析《周礼》的成书时代
“汉字帝王法”之形态
约保与蚺城基层行政
第二篇 外国法借鉴
古埃及法的演进、渊源与作用
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流变
12~19世纪英国治安法官的起源与流变
中世纪欧洲商人法庭探微
隐私权在日本的司法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日本生活保护法无差别平等原则的确立及启示
“禁止”下的规制:性产业在日本的法律境遇
美国“无声”的侵权法改革——以产品责任法中的联邦法优先为视角
国外青少年犯罪预防项目译介
第三篇 法之理
第四篇 宪法与政治
第五篇 法律史与社会科学
附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孔子的“举一隅不以三反,则不复也”;苟子的“以类行杂,以一行万”,“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都是类推的运用。经验性思维和类推方法的存在,使得传统中国在大量制定成文法典的基础上,也十分重视既有案例的参照作用,形成了中国古代既有成文法典,也有科比则例的特点。这个特点使得中华法系独具特色,不能用欧美国家划分以判例法为特征的普通法系与以成文法为特征的大陆法系的方式界定中华法系,因此而说中华法系属于成文法或属于判例法,都是片面和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说法忽视了中华法系对则例和法典的同等重视,忽视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经验性思维和类推手法,犯了以现代法律标准裁剪古代法律制度的错误。经验性思维及类推方法与形象性思维和象征性思维及比附方法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将已经存在的其他客体作为参照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横向的联想式思维运动,而非纵向的逻辑推理式(即三段论的形式逻辑)思维运动。它们共同导致相似性思考在中国传统思维中的广泛运用,促成了中国传统思维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但也限制了思维对事物自身属性的深入探讨和三段论式形式逻辑的欠发达,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包括法律文化)对精确性和科学性的缺乏。(D经验性思维及类推方法与形象性思维和象征性思维及比附方法的不同点在于经验性思维和类推方法通常只局限于同一类事物之间,凭相似性做出推断。就法律而言,类推指将同属于法律性质的不同事务(主要是案件)进行比较,根据它们之间相同或类似的因素推理出相同或类似的判断,如从一件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推理出另一件类似的刑事案件类似的定罪量刑;《唐律》中的举重明轻和举轻明重。象征性思维和比附方法用于处理不同类型的事物,但是具有某种相似性和可比性的情况。就法律而言,指将法律事务与法律以外的其他事务或现象相比较,根据二者之间的相似性和可比性推理出法律结论,如从自然界的秋冬季节草木凋零,万物肃杀,推理到人类世界执行死刑,处置杀人判决也应在秋冬时节。作为司法原则,类推和比附既有形象性思维和象征性思维的基础,也有经验性思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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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与社会科学》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硕士点招生三十周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专门的法律史教学和研究机构。中心以华东政法大学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律史学科为依托,整合各方科研力量而设立。目前中心共有专职研究人员21名,其中博士生导师5名,教授6名,副教授6名,讲师9名;另有校外兼职人员8名,校内兼职人员15名。中心为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及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及秘书处所在单位。中心下设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所、罗马法与欧洲法研究所、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所、韩国法研究所、日本法研究所以及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另设中心办公室、法律史文献基地、客座教授办公室、网站管理中心等机构。中心科研实力雄厚,成果丰硕。已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参编著(译)作百余部,其成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并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课题多项。中心现有《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法律文化史研究》、《法律史研究》三种学术年刊。中心是国内最早设立硕士点(1981年)及较早设立博士点(2001年)的学术机构。定期举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整合、凝聚上海乃至全国从事法律史研究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近年来已成功举办多届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年会、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年会等全国性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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