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汪琴 页数: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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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罗马法的历史广而言之可上溯到公元前750年罗马建城,下及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占,如此,罗马法有2203年的时间跨度。而基督教即使从耶稣出生开始算,也只是以公元0年为起点。从392年狄奥多西一世确认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开始算,其历史也比罗马法的历史短了一大截。所以,开初是异教法的罗马法是如何基督教化的?是一个吸引人的问题。汪琴的这本书为我们给出了这方面的答案。况且,所有的异教法都要基督教化才能适用于一个基督教社会吗?汪琴的答案似乎是并不尽然,人法的多数规则诚然需要基督教化,但多数物权法规则和债法规则并无基督教化的必要,……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异教法与基督教法在许多领域的兼容性,正是这种兼容性的存在,才会让欧洲的新的基督教社会不至于抛弃过去的罗马法传统另起炉灶,而是采取“搬进旧屋,打扫装修”的生态主义方略吧!……从异教法平缓过渡到基督教法的过程,与欧洲城市维持古旧风貌、以古为尊的做派是一致的,这是一种保守主义的方略,进化论的方略,而国人的尤其是闽南人的方略是革命性的,否认历史连续性的,它只能带来文化断裂、生态灾难的后果。
作者简介
汪琴,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基督教影响罗马私法的历史条件
第一节 基督教影响罗马私法的社会政治条件
一、罗马原始宗教信仰的没落
二、传统道德体系的瓦解与宗法制家族的解体
三、罗马帝国末期政治经济的衰落
四、基督教国教地位的确立
五、基督教会的世俗化及其对罗马帝国的态度变化
六、小结
第二节 基督教对斯多亚哲学的汲取与超越
一、影响基督教的斯多亚哲学思想
二、基督教与斯多亚哲学的融合
三、基督教对斯多亚哲学思想的超越
第二章 基督教对罗马身份制度的影响
第一节 基督教对家父身份的影响——以罗马家父权的衰变为视角
一、前基督教时代家父身份的量变
二、基督教时代家父身份的质变
三、小结
……
第三章 基督教对罗马婚姻制度的影响
第四章 基督教对罗马亲子关系的影响
第五章 基督教对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影响
第六章 基督教对罗马奴隶法律地位的影响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斯多亚学派虽然历经三个历史时期,前后思想多有变化,但贯穿始终的主题一直都是探寻如何使人类生活和宇宙一样有秩序。他们一贯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人应遵循自然生活这一原则正是斯多亚学派伦理学的基本精神。它是建立在斯多亚学派的物理学的基础上,以宇宙被绝对的定律所支配和人的本性是理性为理论根据的。因此,“顺应自然地生活”要求人不仅要遵循宇宙的定律,而且还要使其行为适合自己的本性。它体现了人、自然与理性三者间的相通关系及斯多亚哲学体系之物理学与伦理学的关联。事实上,早期斯多亚学派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哲学体系,将哲学划分为物理学、逻辑学和伦理学三部分。而与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至上的唯理主义不同的是,斯多亚学派将物理学和逻辑学的研究作为研究伦理学的手段,根本目的在于为伦理学建立唯理的基础。抑或说,斯多亚哲学体系以物理学为核心和基础,目的在于伦理学的应用,而逻辑学则是全部体系正确性的保证。所以他们常常将哲学比作果园,逻辑是果园的围墙,物理学是土壤和果树,伦理学则是那些树上的果实。(一)宇宙(神)决定论与宿命论斯多亚学派继承了古代自然哲学家关于本原的思想,特别是赫拉克利特关于火和逻各斯的思想,以及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学说,提出了宇宙是由主动本原和被动本原生成的学说。斯多亚学派认为,宇宙由火、水、土和气四大元素组成,而这些元素是因本原相互作用而创造出来的。因此,元素与本原是截然不同的。本原是永恒的、无形的;而元素则有明确的特征,并且在每次的大火中毁灭。所以说,元素和由其组成的宇宙是主动本原与被动本原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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