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吴思颖 著 页数: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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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发轫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国际商法统一化运动正方兴未艾。国际商事合同法是国际商法的核心和基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统一化是国际商法统一化的先导和主体。由于法律统一化活动的每一种尝试都需要消耗社会资源,其效果更可能直接影响国际社会的治理和运作,因此,深入探究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根本目的和内在机理,提出成熟、统一的理论体系,对国际商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吴思颖编写的《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原理、目标和路径》资料翔实、视角独到、观点新颖、语言流畅,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生命力,是本领域学术研究的一部重要成果。在内容上,《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原理、目标和路径》的论题纵横捭阖、趣味盎然,是一个广涉法哲学、国际法、民商法等众多领域的深邃命题;在方法上,《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原理、目标和路径》综合运用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工具。作者通过细致而系统的梳理、严谨而大胆的推导,为扩展国际商法理论研究的边界作出了新的贡献。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原理、目标和路径》反思和廓清了国际商事合同法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对统一化的多层次涵义、应有的范围、经济价值目标、必要性及可行性、可选择的各种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讨和论证,这在本领域学术研究是一次富有开拓性的尝试。同时,《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原理、目标和路径》紧扣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统一化的传统方式进行批判性反思,澄清了国际商事惯例的规范功能,分析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法律重述性文本的实用价值,这些成果是对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研究的重要深化,也是对传统国际商法研究的创新突破。《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原理、目标和路径》将缩短国际商法理论与立法实践、司法实践的距离,对国际商法理论研究者和实务从业者都将有裨益。
作者简介
吴思颖,男,1978年生于广州。1997年至2004年就读干中山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深造并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至今供职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庭法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民商法。主要发表成果有,梁展欣主编:《诉讼时效司法实务精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参著);左海聪主编:《国际商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参著);吴思颖:“货物买卖中的价格待定合同研究”,载《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4卷第2辑;欧阳振远、吴思颖:“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3期;左海聪、吴思颖:“‘十五’期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4卷;左海聪、吴思颖:“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分野与关联’,载沈四宝等编:《国际商法论文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吴思颖:“200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时效期间的规定评析”,载黄瑶等编:《明德集:端木正教授八十五华诞祝寿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书籍目录
引论
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实践概览
二、本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本书写作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含义
一、法律统一化:从法哲学角度的反思与追问
二、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价值目标
三、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多层次含义
四、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与相似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规则形态:以交易成本为视角
一、交易成本理论简述
二、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合同法任意性规则
三、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合同法律选择
四、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合同法强制性规则
五、结论
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经济目标
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规则竞争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经济目标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必要性
一、国际商事合同冲突法批判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利弊分析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可行性
一、社会经济基础:全球市民社会的形成
二、冲突法工具准备:意思自治原则边界的扩张
三、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路径:总体考察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可选路径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主要路径的比较
一、国际公约
二、示范法
三、法律指南
四、国际商事惯例的编纂]
五、法律重述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实证路径:国际公约
第一节 国际公约作为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路径的弊端
一、国内政府缺乏参与谈判起草的动力
二、国际公约草案生效困难
三、国际公约缔约国数量有限
四、国际公约内容受制于制定程序
五、国际公约修改困难
六、国际公约作为默认任意性规则的风险
七、国际公约在国内法院中的解释歧异
第二节 国际公约起草程序批判: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创制简史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起草程序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实体缺陷
四、结论
第五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自治路径:现代商人法
第一节 现代商人法的理论探讨
一、存在论:商人法存在吗?
二、本体论:商人法是法吗?
三、系统论:商人法是一个完整、明确的法律体系吗?
四、外延论:商人法有哪些组成部分?
第二节 国际商事惯例
一、实证法体系对国际商事惯例的纳入及其局限
二、不成文国际商事惯例和国际商事惯常做法的适用
第三节 现代商人法的渐进性编纂
一、渐进性编纂路径的特点
二、渐进性编纂路径对商人法学说的贡献
第六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重述路径: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例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通则统一化的需要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特点
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机构和人员
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目标和方法
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实体内容特点
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经济目标
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合同准据法的实证适用
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关系
第四节 法律重述路径与渐进性编纂路径的比较
一、渐进性编纂路径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二、法律重述路径的系统性和权威性
三、渐进性编纂路径与法律重述路径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2)国内合同法往往不适合国际商事交易,国内法提供的任意性规则往往不符合国际商人的偏好,因此国内法不能降低当事人订约中的问题解决成本。首先,国内合同法在价值取向上不适合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是商人,商人彼此具有相当的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因而商事合同法中的许多规则、原则实际上是以此种平等的交涉能力为基本前提的。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所关心的是风险的承担而不是过错的有无,当事人所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道义的维护及过错的惩罚,当事人所需要的是交易的安全、便捷以及纠纷的迅速处理。国内合同法(如中国《合同法》)往往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在价值取向上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既要注重有利于提供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要注重维护社会公益、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不允许靠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而致富。这种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决定了国内合同法往往不适宜用于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其过多的公共政策考虑束缚了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快捷开展。②其次,国内法在技术上不适合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国内法反映的是该国法学家的思想和语言以及植根在当地法律实践中的晚近判例,它对该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社会诉求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它是高度本地化的,为本国法律专业人员所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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