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法律 作者:罗杰·伯科威茨 页数:281 译者:田夫^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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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揭示了从正义到证成的变更,而源于法律法典化的科学路径的证成界定了现代的法律。本书既不支持法律法典化,也不对其加以反对。它是一种思考法典的智识和哲学基础的尝试。本书的目标在于表明实在法的来源不仅存在于对自然法的消极摒弃之中,还存在于对科学的证成的积极接纳之中,进而揭示出实在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科学的、政治的事业。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罗杰·伯科威茨(Roger Berkowitz) 译者:田夫 徐丽丽罗杰·伯科威茨Roger Berkowitz,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律博士(J.D.)、哲学博士(PHD.),治学领域兼及法律、政治理论、人权研究、欧陆哲学,目前任教于巴德学院(Bard College),担任该校汉娜·阿伦特伦理学与政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书籍目录
谢辞
序言
术语说明
导论法典化、实在法、科学问题
第一部分 从洞见到科学:莱布尼茨正义观的科学基础
第一章 超越几何学:莱布尼茨与法律科学
第二章 法律之力:意志
第三章 莱布尼茨的《法体系》
第二部分 普鲁士一般邦法:从法到制定法
第四章 从法典(Gesetzbuch)到邦法:《普鲁士一般邦法》与合法律性的胜利
第五章 法洽:皇太子御前讲座与秩序和安全中的合法律性基础
第三部分 从科学到技术: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德国民法典与法律科学的自我超越
第六章 从理性到历史:萨维尼的《体系》和社会性法律科学的兴起
第七章 1900年<德国民法典》:实证法律科学与正义的终结
结语
文献说明
索引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共同善蕴含了国王与其臣民之间的一种联系,这种观念反映了弗里德里希二世启蒙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信条,即“对君主及其臣民而言,只存在一种善”国王的确通过颁布制定法对其臣民课以义务,而他的义务与权利也同样源于对共同善的追求之中。正是为了这种目的,国王及其国家才要维持秩序与和平。也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公民才有义务使自我利益甚至是他们自己的权利从属于国家目的。因此,国家的共同善就是《普鲁士一般邦法》的指导性原则,整个法典须根据该原则而被解释和理解:也就是说,在个体的善有时在法律上须为国家的善作出牺牲的范围内,个体依赖于国家。但是,纵使《普鲁士一般邦法》试图将共同善建于个体公民的利益之上,它依旧否认形成有关共同善的理性知识的可能性。莱布101尼茨试图在神理性而正义的意志中建立起法(Recht)的基础,斯瓦雷茨及其同仁则放弃了获得有关具有神意保证的自然法(Recht)的确定而科学的知识的努力。尽管如此,由于他们继续坚持法(Recht)是可以科学地加以认识的,《普鲁士一般邦法》的作者们被迫将道德领域排除在法律思考之外。
媒体关注与评论
如果你关心法律的过去,或者在乎法律的现状,那么,请翻开这本书。 ——Ernest J Weinrib(多伦多大学Cecil A wright法学讲席教授)现代法律起源中的一个关键因子,是17世纪中期至19世纪初期德国法学思想的变迁。当今英美学界以此为研究对象的著作中,本书堪称成就最为耀眼者之一。这部范本式的观念史研究力作,基于坚实的方法论,必将引发持续而深入的探讨! ——Samuel Moyn《古根海姆奖得主,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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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馈赠:现代法律是如何演变为实在法的?》:科学的馈赠——现代法律是如何演变为实在法的?正义?你会在来世获得正义。在这个世界里,你拥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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