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298
内容概要
为方便读者进一步了解现行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丛书以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本丛书在内容和体例上作如下安排:
①条文解读
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编写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和条文注解,介绍相关立法背景、法律实务及其关联条文,以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撰写法律文书。
②文书范本
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
③应用指引
从法律实务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适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以方便广大读者理解使用。
④关联规定
根据关联索引所列关联条文,本丛书广泛收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供广大读者查阅、参考和适用。
⑤流程图表
结合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编制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对象
第三条 税源确定
第四条 税率确定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税基确定
第六条 收入总额界定
第七条 非征税收人
第八条 合理支出扣除
第九条 公益性捐赠扣除
第十条 不得扣除项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计税规则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计税规则
第十三条 长期摊销项目扣除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存货成本扣除
第十六条 转让资产扣除
第十七条 境外资产不得抵减
第十八条税收结转
第十九条 非军民企业境内所得计税方法
第二十条 具体办法制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 法律冲突解决办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税收抵免和抵补
[文书范本01]境外所得税额结转抵免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 境外控制企业抵免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优惠对象
第二十六条 免税对象
第二十七条 可减免对象
第二十八条 特殊纳税企业
[文书范本02]企业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自治机关税收优惠权限
第三十条 加计扣除项目
第三十一条 鼓励创业减税
第三十二条 加速折旧
第三十三条 产业政策性生产减税
第三十四条 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税收优惠具体办法制定
第三十六条 专项优惠政策制定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三十七条 源泉扣缴
[文书范本03]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文书范本0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
关联规定
流程图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复议程序事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第二十五条【申请撤回】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第二十六条【复议机关对规定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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