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202 字数:3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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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作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大纲和教材每年都根据现行法律以及社会热点的变动而有所变化,考试难度日益增加。那么,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究竟何在?我们认为,基本上有三个标准,即“实用的”、“常考的”和“新出的”,尤其后两者,是重中之重。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抓住重点复习,才能事半功倍。 在编辑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教材)的过程中,我们第一时间把握大纲、教材的最新变化,掌握最权威的信息。据此,围绕司法考试命题思路,我们组编出版了《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希望在点明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最新变化的同时,帮助考生破解司法考试的奥秘。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考点增删说明
大纲新旧对照
法理学
考点增删说明
大纲新旧对照
法制史
考点增删说明
大纲新旧对照
宪法
考点增删说明
大纲新旧对照
经济法
考点增删说明
大纲新旧对照
国际法
考点增删说明
大纲新旧对照
国际私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4-1 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4-2 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5-1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附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章节摘录
版权页: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对房屋租赁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的主要内容有:1.违法建筑的租赁。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2.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3.一房数租。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4.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5.“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6.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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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特点:对照新旧大纲、昭示司考变化、教材增补辅导、解密命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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