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吴汉东 编 页数: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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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教材连续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亦是教育部法学类国家精品课程配套教材,内容权威、形式新颖、品质卓越。
本教材编写体例十分成熟:以“总论一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一其他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明晰体系。在此框架下,全书以现行知识产权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为基线,知识产权法之概貌和精要展现无余:既有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基本范畴和基本概念的阐述,又有各知识产权制度的专题介绍;同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公约及相关立法例的变动、本国立法以及司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学界前沿性研究成果等皆列其间。
本教材严格遵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而成,此次新版更结合我国新颁布的《专利法》和最新研究成果加以调整和完善,是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的首选教材。此外,本教材亦可作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通识教材,以及司法实务、知识产权实务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
作者简介
吴汉东,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独著或合著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等著作十部,另外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九十余篇。论著、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优秀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等。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第六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第二编 著作权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第四节 著作权的性质
第五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 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第四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五章 著作权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
第三编 专利权
第四编 商标权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
第六编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章节摘录
版权页:随着我国技术商品化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许多学者主张建立“知识产品”的理论范畴,即把知识产权的客体概括为“知识产品”。其他学者也从其他学科出发,阐述了知识产品的概念。所谓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有体物)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上述建议及理论是有现实社会基础的。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与1987年《关于科学技术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仅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商品经济做出了正确的说明,而且第一次明确承认“技术在社会商品价值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技术已经成为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1986年我国的《民法通则》颁布,正式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以取代“智力成果权”的传统说法。以上论断和规定为知识产品范畴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根据。其实,关于知识产品这一专门术语,已有国外学者做出类似表述,“知识产权”概念的倡导者、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曾将知识产权称之为“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我们认为,知识产品较之物和智力成果来说,更能概括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特征。物的概念突出的是人身以外的物质对象,它可能是未经加工的自然物,也可能是人类物质劳动的创造物,明显地表现出客体的物质性;而知识产品概括了知识形态产品的本质含义,强调这类客体产生于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是人类知识的创造物,明显地表现出客体的非物质性。同时,知识产品的内涵突出了它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属性和财产性质,反映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内容,而智力成果作为权利对象的含义,难以明确指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包含的“知识所有权”的原意,无法揭示非物质财富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形态。因此,我们应将知识产权的客体表述为知识产品。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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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4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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