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法律 作者: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编
内容概要
《历年法律硕士联考:真题汇编及答案解析(2003-2011)》由全国法律硕士权威机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收录全国法律硕士联考2003—2011年考试真题,2010年新增法学专业真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试题逐一解答,每题均附有考点提示及答案解析。 反复研习历年真题是备考中不可替代的复习方法,《历年法律硕士联考:真题汇编及答案解析(2003-2011)(附光盘)》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题型和考点分布,把握考试重点、难点、发现命题基本规律,掌握答题技巧,全面提高应试能力,是法硕考生必备的考试用书。
书籍目录
一、2011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一)非法学专业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二)法学专业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二、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一)非法学专业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二)法学专业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三、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四、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五、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六、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七、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八、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九、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及解析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参考答案及解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四、分析题67.[答案]司法活动奉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以事实为根据,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为根据,查清事实真相。而事实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客观事实;另一种是推定事实。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应当尽量追求客观真实,当客观事实无法明确时,就需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因素判定事实,即推定事实,以此来理讼解纷。本题中,赵某出具了借据作为证据,而马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具借据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则法院只能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推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68.[答案](1)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该案中正式候选人却与应选代表人数相同。(2)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该乡选举委员会并未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候选人,也没有经过公布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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