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信春鹰 编 页数:288 字数:226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
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与措施】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
第五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
第六条 【政府的责任】
第七条 【工作主管部门】
第八条 【人民政府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第九条 【全民参与原则】
第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一条 【政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二条 【调查方法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信息】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调查的要求】
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调查的要求】
第十六条 【调查活动中的禁止性规范】
第十七条 【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八条 【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
第十九条 【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要求】
第二十条 【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程序及评审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示程序】
第二十四条 【批准、公布程序】
第二十五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二十六条 【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 【专项保护规划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制度】
第二十九条 【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及评审程序】
第三十条 【政府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及退出机制】
……
第二部分 附录
附录一
附录二
章节摘录
版权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是相统一的。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仅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还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本条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关于生产性保护本条第一款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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