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审判研究》编辑委员会 编 页数:233 字数:256000
内容概要
本书是江苏高院编辑的法学专业连续出版物,对审判实践中有关法律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分析,总结审判经验,实现法律理论与审判实务的良性互动。本书是《审判研究》2010年第5辑总第42辑,具体内容包括:数据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民事诉讼中不当释明问题;南京市房地产群体性纠纷案件调研报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之构建等。
书籍目录
专家论坛
焦泉/数据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梅慎实/略论受托人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民事责任——从阳光私募信托第一案(华 润信托·鑫鹏1期巨亏六成多)谈起
艾佳慧/诉讼费下调理性选择与制度后果
特 稿
胡道才/携手谱写两岸金融法制建设交流的新篇章——首届“海峡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综述
审判实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侵权责任法》施行后侵权审判的新发展
刘慎辉 张演亮/金融机构直诉保证人法律问题分析
专题研究
时永才 王刚/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兼议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民事审判权运行方式
邱晓虎 李砚/论民事诉讼中不当释明问题
孙泳/公私法冲突的司法选择——论行政合同诉讼中混合性司法规则之构建
沈明磊 王成/论我国民事审判权与抗诉权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基于民事诉讼法修 改后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的实证分析
执行效率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以能动司法为视角/侯海军
论法官队伍建设的精神向度——以法院精神文化为方向/许建兵
调查报告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以故意伤害案件为样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件审判情况调研报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南京市房地产群体性纠纷案件调研报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各抒已见
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兼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 陈茂程 黎明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之构建/陈静芳 彭锐
家庭暴力受虐者对施暴者犯罪的量刑合理化/李璇
审判参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督促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章节摘录
版权页:2.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制度《欧盟指令》第7条规定,数据库特殊权利是指一种“制止对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经定性和/或定量证明为实质性的部分进行提取和/或再利用的权利”。“提取(extraction)”是指“采取任何方法或形式,将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永久或暂时转移到另一载体上”。“再利用(reutilization)”是指“通过发行拷贝、出租、在线或其它传输方式,以任何形式将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提供给公众”。同时规定:“若屡次和系统地提取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的非实质部分,且带有违背正常利用数据库或不合理地损害制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则是不允许的。”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都应为在数据库内容的获取、检验核实或表述输出[20]方面。经定性与/或定量证明作出实质性投入的数据库制作者提供特殊权利保护,欧盟要求成员国根据该指令修改本国数据库保护法律。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制度能够较充分地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为全面推动数据库产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我国也应确立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制度,但需要进行适当完善:首先明确数据库核心信息的认定问题。数据库的核心信息(coreinforma-tion)是指构成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认定数据库核心信息是行使数据库提取权和再利用权的法律基础。笔者认为可以考量以下因素:第一,提取或再利用数据库数据的数量以及占数据库总量的比率;第二,提取或再利用数据库数据的使用频次、使用范围、使用程度、使用周期及使用目的;第三,提取或再利用数据库数据给数据库权利人造成的影响,既包括发行权、复制权等财产权影响,也包括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影响;第四,数据库业界的通行标准和看法;第五,提取或再利用数据库数据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或者强制许可。其次,对数据库用户的权利应适当扩充,使用目的应适当限制。无论对电子数据库,还是对非电子数据库,用户都具有个别信息的使用权,但使用目的不能是宽泛的私人目的,只能限定为学习研究目的,对数据库特殊权利的限制和例外应该成为数据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达成数据库制作者和公众的利益平衡。再次,要协调和解决数据库不同保护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主要是解决同时采用特殊权利与版权保护带来的法律问题。比如权利主体的冲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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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研究(2010年第5辑)(总第42辑)》:焦泉/数据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梅慎实/略论受托人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民事责任艾佳慧/诉讼费下调、理性选择与制度后果胡道才/携手谱写两岸金融法制建设交流的新篇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侵权责任法》施行后侵权审判的新发展刘慎辉张演亮/金融机构直诉保证人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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