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内容概要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注释本系列丛书。除了法律文本为权威标准文本外,还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套书有以下特点: (1)专业人员编写。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读者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条 处罚应适用的程序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基本原则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 第九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五章 执法监督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三十六条【取证】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证据的收集】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八条【处罚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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