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朱应平 页数: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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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文丛的主要原则和特色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前提下,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不定期出版的原则。具体将体现为以下三点特色:第一,本文丛的著作,应属国内学术界没有涉及的课题,具有填补法学研究空白的特色;第二,本文丛的著作,应是国内学术界都很感兴趣,但还没有系统研究或未及时挖掘的课题;第三,本文丛的著作,应具有比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能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性的资料。我相信,《比较法文丛》的出版,?定会为我国比较法研究的进步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丛的出版,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沈小英分社长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也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的建设经费资助。在此,特表示诚挚的谢意。
作者简介
朱应平
1966年生,安徽省长丰县人。1998年、2003年分别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苏州大学,获法学硕土、博士学位,2002年作为访问学者到澳大利亚邦德大学访学。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宪法学教研室主任、公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出版《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澳美宪法权利比较研究》等5部专著。参著?参编《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宪法权利新论》、
《澳大利亚法律发达史》等18部著作和教材。在《法学》、《法商研究》、韩国《法学论丛》等海内外期刊发表论文140余篇,13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转载,2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承担司法部、上海市教委等单位课题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等课题多项。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行政裁量审查方法概述
第一节 含义和分类
第二节 行政裁量审查方法
第二章 审查裁量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禁止转委任规则
第三节 他我规?的适用
第四节 对基于外部机关(或他人)命令而行为的审查
第五节 对僵化适用政策限制裁量权行使的审查
第三章 审查裁量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不适当目的的审查
第三节 考虑相关因素的适用
第四节 合理性审查
第四章 审查裁量程序
第一节 程序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程序公平原则在移民法领域的发展
第三节 听证权规则的适用
第四节 无(反)偏见规则的适用
第五节 程序公平原则适用的限制
结束语 总结和借鉴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戴维斯主张,在行政裁量必要的地方,应当通过开放的政策、指南和先例对此加以构造,以便改进行政人员的责任,确保个人的正义。①制定政策是一种通常能推动连续性和预见性的实践活动,而连续性和预见性则是作出决定的特征。由于政策的采用也改变了行政人员处理大量申请的效率,它与新的良好行政管理的理念是相容的。②2.行政人员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澳大利亚,行政人员可以用两种方式束缚他们对裁量权的行使。第一,他们可能把自己看做受到政策的约束,以至于他们不考虑该政策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得到适用。第二,他们可能给予某种与裁量权行使有关的责任并受该责任的约束;当他们行使裁量的时间出现时,而不管是否适当,只是简单地受其自我施加的责任的束缚。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政人员本来打算行使的裁量权都会落空,这些情形都是不符合裁量权规定的。在作出决定时,行政人员既应该考虑政策,也应该考虑特定案件的环境是否批准在该案件中偏离该政策。行政人员重视政策,这种做法没有错误;毕竟政策是取得一贯性的方法,而且良好的政策也要求一种高层次的连贯性,如布任南(Brennan)法官在德拉克案③中的判决。布任南法官考虑,如果一项政策存在,那么就“必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显示出政策得到了适用,特别是如果有证据显示出,该政策要受议会审查时,更是如此”。然而,行政人员必须允许对那些令人信服的理由存在的目的予以争论。如果他们以一项政策没有对某事做规定为理由拒绝考虑当事人的某项主张,他们将会犯错误。珀德投资有限公司诉莱托勒案④就属于这种情况。该案争议的问题是,当局的政策规定,拥有捕鱼执照者不得转让其捕鱼执照,其例外的情况是,在某些情况下,允许转让给某个孩子或者给持有执照的配偶。珀德(Perder)取得了捕鱼船,现在试图转让其执照。这一要求遭到当局的拒绝,其理由是,该政策反对将许可转让给执照持有者家庭某些成员以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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