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1卷)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李曙光、 郑志斌 法律出版社 (2011-01出版)  作者:李曙光,郑志斌 编  页数:414  

内容概要

  公司重整制度发轫于美国十九世纪末的那场铁路扩张。当时美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对铁路交通运输的强烈需求,精明的投资者纷纷  转向铁路投资,船王范德比尔特以六十多岁的高龄转行投资铁路,遂成铁路大王,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修建铁路耗资巨大,非一两个投资人之力所能完成,所以投资又带动了大规模的债券发行。当时美国铁路公司发行的债券不仅覆盖美国本土,更远销欧洲大陆。

作者简介

  李曙光,男,出生于1963年,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书籍目录

序【实证】中国破产法实施三年的实证分析——立法预期与司法实践的差距及其解决路径李曙光王佐发新破产法框架下国有企业破产重组问题研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组局课题组中国公司重整实证研究【理论】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理论、现实与实用主义中国重整程序中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由从属受偿到平等受偿——破产诉讼中股权请求权法律地位的国际比较【案例】克莱斯勒破产案评论从雷曼破产重整案展望金融衍生交易对公司重整制度的挑战日航公司在美跨界重整案例评析——以美国跨界破产立法为中心【业界】破产重整的新思维破产重整五十年(1960~2010)回溯【数据】附录一: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基本情况汇总附录二:我国非上市公司重整基本情况汇总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影响越来越广,政府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要保证国有企业破产在新破产法框架下顺利实施,建立健全一个强有力的破产组织体系是关键。鉴于以上情况,对国有企业破产尤其是中央企业破产组织体系提出初步建议。1.政府建立专门的破产案件管理机构2008年政策性破产工作结束后,负责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组织机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地的协调小组的任务也将完成。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面也越来越大,目前企业破产数量不断增长,破产企业类型各异,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发挥组织体系作用,避免出现新旧法过渡的真空,借鉴国外的经验,建议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公共管理机构——国家破产管理局。从政府的角度,管理全国的从企业宣布破产开始直到破产程序终结的各类破产案件,负责给全国的破产从业人员进行注册和颁发从业执照,建立破产案件电脑查询系统等,使破产案件管理规范化、透明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该机构中应有一个专门部门来处理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2.国有企业破产组织实施由清算组与专业化管理人相结合在破产实践中,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国有资产处置等复杂问题,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操作实施。因此,新《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清算组担任。但旧破产法中清算组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清算组组成成员非职业化、非专业化、清算职责不清、行政干预过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虽然目前专业化管理人不能独立完成国有企业破产的操作实施,但其具有专业化、职业化等优点。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操作实施,将二者结合起来可以取长补短,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为国有企业破产的规范运作,有利于提高破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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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1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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