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171
前言
司法考试,无可争议的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试卷四,全部由主观题构成,需要考生自行书写全部答案,在三个半小时的时间内,回答6_8道大题,完成共计5千字左右的答卷,是司考中最令考生头疼的一场考试。司法考试试卷四之论述题,每年两题,内容涉及政治学、社会学、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每题考生一般需要写作800-1000字,合计近2000字。根据司法部的要求,论述题旨在“综合地考查考生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并兼及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思维”,因而堪称司法考试中最具挑战性的题目。偏偏论述题又是分值极高的题型,2007年以来,每年的分数固定在45分,占司法考试总分数的7.5 %,占试卷四总分值的30%。可以说,这是任何一名考生都不敢也不能轻易放弃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论述题无固定的标准答案,覆盖面广,主观性强,灵活性大,困难度深,是考生在准备司法考试时最望而生畏的试题类型。而根据我们对历年阅卷结果的调查,论述题的平均得分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是考生丢分的大项。换言之,如果将司法考试整体视为一个盛水的木桶,那么论述题这根木板是大多数考生的短板,并导致了其最终的功败垂成。那么,该怎么补上这块短板呢?现实中,有些考生不懂、不会甚至根本不去准备论述题,在复习时采取不理不睬的方式去准备,在考场上抱着听天由命的心态去答题;有些考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自我学习,只能热衷于听从某些论述题名师的讲授,希冀用一两天的时间来掌握答题技巧;还有些考生甚至病急乱投医,在考试前四处打听押题信息,将命运寄托在“撞大运”一般的赌博上……亲爱的你,在拿起这本书之前,是不是也带有以上的这些想法呢?结合多年来对司法考试的研究,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这样的态度,这样的方法是错误的,是无法为你的论述题和司法考试添分的。用这样的方法,你最多能够收获一些心理安慰,却很难真正地实现取长补短。但是,论述题却绝非无法复习、无法准备的死结。要想补上这块短板,其实只需要把握住两点:第一,掌握论述题命题的基本规律和大体范围;第二,用足够的时间去复习有价值的资料。听起来似乎简单,然而,这不正是任何应试教育屡试不爽的精髓吗?关键的问题或许是,怎么去掌握论述题规律和范围,又从哪去寻找有价值的资料呢?
内容概要
对广大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面对市面上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模拟练习题,常常有惶惶不知所措的恐慌。事实上,历年真题永远是我们最好的老师。真题由命题老师绞尽脑汁编写,其质量普遍高于一般的模拟题,同时它又反映了命题老师和拼题老师的命题思路,暗含着今后出题的趋势。本编就将结合这五年的相关真题,提纲挈领地为广大考生指引出一条复习准备以及现场作答司法考试论述题的捷径。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真题寻密 第一章 真题解析 一、2010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之解析 二、2009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之解析 三、2008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之解析 四、2007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之解析 五、2006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五题之解析 六、2006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六题之解析 第二章 真题探路 一、命题思路 (一)增设论述题的意义 (二)论述题命题的变化规律 (三)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命题范围 二、阅卷思路 三、复习思路 四、答题思路第二编 专题精讲 专题一 依法行政和行政合理 专题二 行政程序及其价值 专题三 信赖保护与行政许可 专题四 行政公开、行政效率与听证制度 专题五 司法制度 专题六 司法制度中程序的价值 专题七 法的执行与适用 专题八 罪刑法定原则 专题九 法律解释 专题十 法与经济、道德、科技、政治的关系 专题十一 法的价值 专题十二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 专题十三 其他重要法律概念的比较第三编 模拟训练 一、练习题 二、参考答案第四编 简答题高分解密 一、简答题概述 (一)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二)简答题出题和答题特点 (三)简答题考前复习策略 二、真题解密 (一)历年真题及答案分析 (二)真题命题规律及答题特点 三、理论精解 四、模拟演练附录 素材库之西方法谚检索 素材库之法学名家核心观点
章节摘录
对广大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面对市面上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模拟练习题,常常有惶惶不知所措的恐慌。事实上,历年真题永远是我们最好的老师。真题由命题老师绞尽脑汁编写,其质量普遍高于一般的模拟题,同时它又反映了命题老师和拼题老师的命题思路,暗含着今后出题的趋势。因此,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除了要牢牢抓住教材和法条以外,也绝对不能忽略真题的重要价值。论述题与其他题型不同,其带有极强的主观性,以至于司法部在每年考试结束后公布参考答案的时候,并没有公布论述题的答案。或许有的考生认为,论述题类似于高考的作文,命题范围广,又没有统一的答案,因而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并没有什么意义。实际上,从2005-2009年近五年的试题及一些高分试卷中,我们已经可以摸索出一套关于论述题的规律。本编就将结合这五年的相关真题,提纲挈领地为广大考生指引出一条复习准备以及现场作答司法考试论述题的捷径。第一章真题解析本章主要通过对2005-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论述题的考点和答题思路进行系统的分析,力争让广大考生对论述题这一没有标准答案的考题类型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为了让考生对这类题目的答案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在题后都登载了几篇优秀例文,以起到参考答案的作用。考生可以通过阅读这些例文,直观地了解论述题的写作规范,从而弥补该类题目没有标准答案的缺陷。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来看,知假买假者也应纳入“消费者”的范畴。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来看,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消费者的保护,最终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在制造、销售商品时充分注意商品的质量,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重在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警示,即通过警示经营者而最终保护消费者,关怀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是该条立法的终极目的。只有将消费者的范围作较为空宽解释才能符合立法之目的。乙法官采用的目的解释,是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目的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之一,在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非常重要的解释方法。第一,文字表达的局限性需要目的解释。法律是人用文字表述出来的思想或意志,但人的思想与意志并不是都能够用文字表达出来,还可能有一部分没有被表达出来。这部分需要我们结合法律的目的进行解释。第二,文义表述与理解者阐释的不一致需要目的解释。这是因为文字一旦表达出来就具有独立于人的思想的意志,而该意志并不一定与理解者的思想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之下对法律进行目的解释。第三,法律之目的在于解释者的言说,法律本身之目的需要我们进行目的解释。因为法律之目的,法条本身是无法言说的,只有人才能识别法律中的目的,只有在人的理解活动中,法律之目的才能彰显出来。第四,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冲突需要目的解释进行平衡。把一般的法律贯彻到个案中可能会出现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冲突,要协调这种矛盾,目的解释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第五,目的解释能够修正法律明显的错误。虽然立法者的工作很细致,但也可能出现一些错误;一般的法律与案件遭遇时也可能使法官产生错觉,从而导致其在应用法律时出现明显的错误。对于这种错误,应该在司法过程中加以解决,而目的解释的方法就能够很好地修正这种错误。第六,目的解释能够消除法律条文的不确定含义并对法律的空缺进行补充。法律文本含义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常态。当法条含义发生冲突时,我们可以根据目的解释确定其在某一方面的具体含义,即法官可以对法律进行目的性限缩或目的性扩张的解释。另外,当法律出现空缺而我们又能确立符合正义的目的时,目的本身就成了法源,进行目的解释也就起到了补充法律空缺的作用。通过目的解释方法,我们能够明确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地位,而支持个人打假行为不仅有利于国家动用公权力打假和企业自身打假成本的降低,而且能够给予制假售假者一定的威慑力,增加其成本并达到抑制制假售假行为之目的。目的解释方法,也由于最符合立法的原意和法治的理念,应当得到更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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