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肖厚国 编 页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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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民法哲学研究》每年出版两辑,拟分别于每年5月及10月出版。《民法哲学研究》定向于民法抽象理论研究,当然不限于民法,但凡法史学、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都属于本丛书所致力的学术范围。
作者简介
肖厚国,男,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英语文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师从梁慧星教授),通英文、日文。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专职研究员,“海国图志”系列丛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上海三联书店)编委,《法意》学术杂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商务印书馆)编委。
书籍目录
·民法基本理论·
权利能力的形式化误解与真正局限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历史研究——以中国古代法制为线索
·古典立法与正义·
从私人复仇到公共正义(一)——埃斯库罗斯的悲剧意义
和平、人类政治的自主追求——《埃涅阿斯纪》的启示
政治哲学的“复调音乐”——《古典的“立法诗”简注》
·专题论文·
财产概念刍议
传统智慧财产权利主体论略
·西方法律理论·
英美分析法学论法律关系——以霍菲尔德为中心
至善与自由:西方法哲学传统的知识变迁
·国际私法·
“法律关系本座说”论略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在适应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古代社会逐渐形成一个成熟而稳定的秩序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天人合一”的道统,辐射整个秩序体系;以人为本、崇尚权威的政统,主要影响及于社会上层;若隐若显的法统(国家律令、例规是显性的法律规范,礼制及其他习惯性的规范则是不明确的“法律规范”),在秩序的上层和下层有不同的体现;以及与道统、政统相呼应,但又不完全一致的族统。在不影响国家秩序整体的条件下,还存在着以生存利益为核心的私人自治,这是秩序下层的生态图景。中国“古代民法”就存在于这样一个社会秩序之中,它受到道统、政统的影响,在法统层面有少量的显性体现,更大量的规范存在于隐性层面,以族群和私人为主要主体。由于国家的秩序底线主要集中在社会秩序的上层与下层的交界处,国家对民事问题介入的范围较小、介入的程度也较为表面化。“中央政府除了关注赋税和重大治安问题外,对其他社会、民生问题一概采取放任态度,这就造成了基层权力的真空状态和事实上的乡村自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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