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 页数:92
内容概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辑)(总第14辑)》内容有
:重要文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司法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台商事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依职权审查的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
书籍目录
重要文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司法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台商事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依职权审查的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参阅案例
高望春、徐晶等五例酒后危险驾驶案
樊继涧酒后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杨觐聪在债权人阻拦情形下强行开车拖带致其跌倒间接故意伤害案
于华兵收留流浪精神病妇女欲共同生活并与其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被从轻处罚案
穆海龙挟持人质至其亲属家中勒索财物构成绑架案
肖玉宝因萧玉田、彭国珍宅地所生树木妨碍其房屋安全要求排除妨碍纠纷案
如缘装饰公司诉中德投资公司自愿加入建设工程合同债务履行纠纷案
无锡舒心假期公司诉宝原商贸公司因航班取消延误行程旅游合同纠纷案
郑围凤诉淮安第一钢结构公司名为欠款实为盈余分配纠纷案
苏州邑富公司诉顶嘉公司、顶伦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纠纷案
段天国诉人保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用药范围免责条款无效纠纷案
张杨等诉阳光财险宿迁支公司按责理赔条款无效保险合同纠纷案
宋艳秋诉太平洋保险公司以治疗方式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为由拒赔保险金案
新纪园加油站诉中油销售扬州石油公司因未获授权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案
叶兆言诉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彤、南京先锋图书公司改编作品侵犯原著著作权纠纷案
艾影商贸公司诉中路公司、三合顺公司、王京宝侵犯卡通形象著作使用权纠纷案
鲁潍盐业苏州公司诉苏州市盐务局依地方规章进行行政处罚违法案审判动态
全省法院2011年1-4月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章节摘录
版权页: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把握各种定罪和量刑情节,有效扼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认真审理好土地、滩涂、湿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破坏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与生态文明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妥善审理好各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准确把握和分配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切实维护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准确认定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没有违反法定排污标准造成他人损失的,侵权人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妥善审理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环境案件。依法审理因阳光、大气、水、噪音、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案件,科学合理地认定污染源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和身体健康。依法审理涉及绿色食品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对出售不符合环境检测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支持消费者退货、赔偿损失的请求;对以非绿色食品冒充绿色食品的,依法认定为民事欺诈并判令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法审理涉及生态旅游业的旅游合同纠纷,保障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好与节能减排政策相关的各类案件。自觉处理好贯彻法律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将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节能减排政策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对根据国家促进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应当淘汰的设备进行买卖、租赁的,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认定为无效。妥善审理好涉及土地保护的案件。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政策,严格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效力,切实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被非法使用。5.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促进环境产业经济结构转型。积极探索对环保产业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的司法保障措施,依法引导和支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支持对废弃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型企业的转型升级;审慎处理碳排放交易、绿色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等案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淘汰落后产业、抑制过剩产能、实现产业升级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法审理企业财产处置引起的纠纷,依法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经济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加大对涉及环保产业信贷案件的审理工作力度,畅通环保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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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辑)(总第14辑)》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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