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田文昌 顾永忠 钱列阳 李贵方等 页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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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个国家的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三个方面:其一,立法上是否有健全的刑事法律制度及刑事辩护制度,包括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其二,司法上是否有有利于律师依法执业的宽松、保障的环境;其三,律师自身是否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坦率地讲,我国在这三个方面都还存在不少问题。比较而言,应该说立法上和司法上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这些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提出了很多改革的主张和建议,但这要靠国家和全社会通过立法的完善和司法环境的改善逐步加以解决。律师界也要积极参与其中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辩护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问题则应当主要靠律师界自身来解决。在辩护业务上律师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律师对刑事辩护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把它视为一般的律师业务,甚至视为赚钱的手段,要么为了赚钱,不讲法律、违背事实,违法违纪办案,要么只收钱,不负责任,应付差事,敷衍当事人;二是辩护能力问题,有的律师不会辩、不敢辩,甚至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事情。如北京一位律师在为被告人出庭辩护时,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对,应当构成另一个重罪名,被媒体称为“倒戈律师”。更令人担心的是,近年来一批批年轻学子通过司法考试陆续走人律师队伍。一方面,由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他们的生存条件很差,据北京市劳动人事部门的一份统计,北京一些青年律师的月收入还不足2000元;另一方面由于律师组织的松散和缺乏国家财力的支持,青年律师的职业培训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以致他们的业务能力难以提高或提高很慢。执业能力的局限不仅影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办案质量和他们的声誉,而且影响他们获得足够的案源,反过来又加剧他们本来就不好的生存条件。如此下去,青年律师的成长将成为制约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大问题。
内容概要
刑事辩护是最具挑战性、最有成就感的律师业务之一,因而也是对律师综合业务水平和实战办案能力要求最高的律师业务。为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组织了一批热爱刑事辩护工作的青年律师,邀请了部分全国知名的资深辩护律师,面对面、手把手地对他们进行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的专业培训,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安排下,免费为300名被告人提供辩护,既锻练、提高了青年律师的辩护能力,义为刑事法律援助事业做了一份贡献。 《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培训学习指南》收集了该次培训的全部内容,包括各位资深律师、法学教授对刑事辩护理论问题的深层探讨,对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的全面总结,对刑事辩护技能、技巧的悉心传授,还有培训中所使用的各种表格。此外,还收录了三起律师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
作者简介
顾永忠,哲学学士、刑法学硕士、诉讼法学博士。长期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并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
书籍目录
第一单元 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专题讲 座第一讲 刑事辩护的前沿问影主讲 人:陈瑞华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基本线索二、无罪辩护三、程序性辩护四、量刑辩护第二讲 国际人权公约与刑事辩护/主讲 人:杨宇冠一、人权的概念二、人权的来源三、国际人权公约与刑事辩护四、国际人权公约的效力及其投诉机制五、公约关于刑事辩护的内容六、《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对我国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影响第三讲 律师如何接待拟聘请律师的客户/主讲 人:钱列阳一、关于律师的职业与衣着问题二、关于如何谈论案情的问题三、关于律师费的问题四、关于客户的分类问题五、关于接受委托后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问题第四讲 律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讲 人:顾永忠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直接目的是什么二、律师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入第五讲 律师如何查阅案卷材料/主讲 人:张燕生一、阅卷的目的二、对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三、阅卷的切入点四、阅卷的方法和技能五、阅卷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六、阅卷应当注意的问题七、妥善保管卷宗第六讲 律师如何调查收集证据材料/主讲 人:顾永忠一、调查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什么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与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有什么不同三、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与技能四、律师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七讲 律师如何做好出庭辩护的准备/主讲 人:顾永忠一、针对案件事实应做的准备二、针对法律适用应做的准备三、在以上准备的基础上确定出庭辩护方案四、做好出庭辩护前其他准备工作五、与学员交流第八讲 律师在法庭上如何向被告人发问/主讲 人:顾永忠一、律师向被告人发问在法庭辩护中的地位和作用二、律师向被告人发问的基本要求和技能第九讲 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主讲 人:顾永忠一、质证的概念、对象及在法庭辩护中的地位二、律师在法庭上如何进行质证第十讲 律师如何向法庭举证/主讲 人:顾永忠一、辩方举证是诉讼权利还是诉讼义务二、辩方举证在法庭辩护中的地位、作用三、律师举证的来源及举证的目的四、律师应当如何向法庭举证第十一讲 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辩论/主讲 人:顾永忠一、辩论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二、辩论发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三、辩论发言要有应变性、针对性,有的放矢,而不能按部就班无的放矢四、要高度重视并围绕法官关注的问题进行辩论五、辩论发言要明确辩给谁听,加强说理,防止情绪化六、辩论发言要尊重事实,尊重人格第十二讲 实体辩护、程序辩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主讲 人:田文昌一、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的概念二、实体辩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三、程序辩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十三讲 事实辩护、法律辩护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主讲 人:李贵方一、事实辩护与法律辩护概述二、事实辩护的运用三、法律辩护的运用第十四讲 审前程序律师的主要工作/主讲 人:顾永忠一、侦查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第二单元 辩护律师办案培训表格及其说明/顾永忠一、对“表一:刑事辩护律师阅卷摘要及分析”的说明二、对“表二: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情况”的说明三、对“表三: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情况”的说明四、对“表四:刑事辩护律师出庭辩护方案”的说明第三单元 刑事辩护典型示范案例/左宁一、黄某故意杀人无罪辩护案二、陈某某律师事务所偷税无罪辩护案三、陆某某贪污、非法持有弹药无罪辩护案
章节摘录
先来看证据辩护。今天恐怕没有任何一个律师敢说自己只需要研究犯罪构成理论而不用关心诉讼证据问题。即使是实体辩护也常常需要与证据辩护紧密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我们甚至可以说,实体辩护的本质就是证据辩护。近期发生的很多刑事案件,虽然名义上辩护律师都是依靠犯罪构成理论取得了最后的成功,但基本上是从诉讼证据上来寻找辩护灵感的。比如上海的杨佳案件,这个案件仅从犯罪构成而言没有任何争议,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就是杨佳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以及鉴定结论有无证据效力等证据问题。再比如云南的杜培武案件,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方面也没有任何争论,刘胡乐律师非常明智地选择了证据辩护的策略,运用证据否定了被告的主观故意和作案时间,运用证据论证了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不能转化为定案的根据,运用证据证明了某些关键的物证来源不明从而不能转化为定案根据,等等。可以说,杜培武案件的辩护是证据辩护的最佳范本。尽管当年有很多律师都是从实体辩护起家的,但今天法庭上出现最多的却是证据辩护。这是一个新的特点。第二种正在兴起的辩护形态是程序性辩护。我早在十年之前就提出了程序性辩护的概念,但在当时的法制环境下却不大可能因为警方违法取证就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证据,也不大可能由于办案机关违反立案管辖规定就要求法院宣告所得证据无效,但是随着程序法治的逐步完善,程序性辩护的理念已经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律师的认同。他们除了亲自在执业活动中进行程序性辩护以外,还积极撰写论文探讨程序性辩护的存在空间以及可能面临的困难,用各种方式积极推进程序性辩护的开展。以毒品犯罪为例,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明确规定: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辩护律师进行程序性辩护提供了绝佳的法律依据,挽回了无数毒品犯罪被告的性命。程序性辩护轻则可以排除非法证据,重则可以使法庭从轻量刑,不再适用死刑,效果非常明显。程序性辩护在全国可以说是蓬勃兴起,方兴未艾。除了以上两种辩护形态之外,最近出现的一个最新动向就是量刑辩护的兴起。过去我们对实体辩护的理解无非就是两个方面: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曾几何时,我们把无罪辩护当作律师辩护的最高境界和刑事辩护皇冠上最亮丽的一颗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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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培训学习指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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