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316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四次审议后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立法。 本书以《社会保险法》为核心,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为内容,包括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对社会保险办理中若干具体事项起着重要规范作用的通知、复函等政策性文件,涵盖了常用的全部社会保险法律政策文件,具有贴近大众、方便实用的特点。
书籍目录
1.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3.19)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3.19)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5.27)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2.27)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12.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9.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 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9.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 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2001.4.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 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2001.9.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生产自救期间应否 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2001.12.3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如何执行和解释社会保险费征 缴有关规定的复函(2002.7.31)2.养老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失业保险6.生育保险
章节摘录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对保障参保居民合理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医疗服务的范围管理、医疗服务的定点管理和医药费用的结算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从低水平起步。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保障能力,考虑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有条件的地区兼顾一般门诊医疗费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水平,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及标准。(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居民的特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也可以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执行。各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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