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页数:250 译者:陈卫佐,田士永,王洪亮,张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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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当代德国法淡定名著:请求权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1993年已至第16版的拙著《民法》的简本。我之所以撰此简本,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首先,拙著《民法》之写作初衷,限于处理民法适用上的难点。比如在其第22章中,我虽讨论了“自无权利人处取得”制度,但就自权利人处取得问题却略过不谈;也就是说,我是假定读者已掌握关于后者的基本知识。类似情形也见于对《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处理:就对其他权利之侵害予以详论(第24章第2节);而就极为常见的对所有权之侵害,仅是顺带提及。但在考试中,大量(而且恰恰是最为愚蠢)地出错,无疑又是出现在这些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拙著《民法》显然无法容纳对这些简单问题的讨论,否则会远远超过其现有规模。 其次,同样基于拙著《民法》规模方面的考虑。该书自第1版以来,已增加了约三分之二的厚度。究其原因,我为了答复Groβfeld先生的文章(载《法学者报》(JZ)1992年,第22页),在《民法》第16版序言中已做交代: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个人的体会,亦即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顺应此趋势,我也就将这些问题点渐次纳入该书。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梅迪库斯 (Dieter Medicus) 译者:陈卫佐 田士永 王洪亮 等
书籍目录
第六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导论 体系问题
第一节 民法习题
一、法律职业活动
二、法律适用与案件事实
三、多个问题
第二节 请求权体系
一、请求权体系的目标
二、请求权规范、辅助性规范、反对性规范
三、审查多项请求权的顺序
四、多个请求权目标
五、多个被请求人
六、多个请求人
第三节 重要私法制度概要
一、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
二、法律关系
三、动态事件
第一章 基于债务合同的请求权
第四节 原合同请求权与次合同请求权
一、区别及其意义
……
章节摘录
版权页:导论 体系问题第一节 民法习题法学教育应该为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因此,在教育中所解答的习题多半以职业训练者为导向。一、法律职业活动法律职业活动是非常多姿多彩的,我们这门专业的特殊魅力恰恰在于此。但就民法来看,却可举出以下四个重点。(一)争议的裁判大体上,民事法官必须裁判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一项由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权”(《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第2项)的争议(在登记簿登记等“非讼事件管辖”,情况有所不同)。例如,一个描述请求权的诉讼请求是:判决被告因特定生活事件而支付100欧元(或判决他返还特定的汽车)。法官只能就这一请求作出裁判;当然,在可分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例如,如果法官查明所请求的价款因物的瑕疵而从100欧元减去20%,则将判决被告仅支付80欧元,并以20欧元为数额偏离诉讼请求。反之,对于诉状所未请求的,法官并不能添加或剥夺什么(《民事诉讼法》第308条)。举例来说,如果原告未至少以附带方式一并请求损害赔偿或价额补偿,则法官不能在判决返还汽车以外判决损害赔偿或价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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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第8版)》编辑推荐:请求权是民法理论中重要基石概念及制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第8版)》结合《德国民法典》,清晰地揭示请求权基础之构造思路,并将德国相关立法中的修订内容纳入《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第8版)》。《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第8版)》该版尤其就契约法与侵权法之竞合做了重点修订,更为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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