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619
内容概要
本系列涵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此外,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本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书籍目录
一、综合二、土地 1.综合 2.土地登记与权属 3.土地利用规划 4.土地开发整理 5.农田保护 6.农村土地承包 7.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安置 8.城乡建设用地管理 9.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1)综合 (2)土地使用权出让 (3)土地使用权划拨 (4)土地使用权转让 (5)土地使用权抵押 (6)土地使用权租赁 (7)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0.土地税收与财政 11.土地监察与违法惩处三、矿产资源 1.矿产资源 2.探矿采矿 3.探矿采矿费 4.土地复垦四、地质环境 1.地质资料与地质勘察 2.地质灾害防治 3.防震减灾五、海洋 1.海洋资源与管理 2.海洋环境保护六、测绘
章节摘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第十四条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门条件的,应当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第十五条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第十六条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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