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631 字数:885000
内容概要
本书内容全面专业、方便携带,具有如下鲜明特点:一、关键标注考频提示标注重点法条和法条中的关键词,简化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帮助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历年考频帮助考生掌握重难点法条和高频考点。二、关联索引对比记忆本书在法条下标注了【相关法条】,帮助考生扩展对法条的理解,同一问题对比横向记忆,加深理解。三、真题自测随身演练收录最新司考真题和自测题,作为可以练的工具书,随查随练。
书籍目录
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章节摘录
插图: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_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第六十七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目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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