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远 页数:384
内容概要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摒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作者简介
刘远男,山东章丘人,1971年生于河北饶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2)、法学硕士(199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99)。曾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教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曾在法国巴黎第一大学从事法学博士后合作研究。2007年451至今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已出版个人专著《金融诈骗罪研究》(2002)、《刑事法哲学初论》 (2004)、《刑事政策哲学解读》(2005)、《刑法本体论及其展开》(2007),?作(包括主编)专著《新型经济犯罪研究》 (2000)、《危害公共卫生罪》(2003)、《刑法学关键问题》(2007)、《金融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2010)等,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当前,致力于刑法哲学、司法刑法学和刑法社会学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金融犯罪治理与欺诈犯罪定型 第一节 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政策与模式 一、引言:历史起点 二、金融管理本位主义抑或金融交易本位主义 三、单一刑事主义抑或综合治理主义 第二节 犯罪定型:金融欺诈与金融诈骗 一、引言:吊诡的立法现象 二、金融欺诈犯罪概念的形成 三、两种定型技术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第三节 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修正述评 一、纯正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修正 二、非纯正金融欺诈犯罪?立法修正 三、金融欺诈犯罪立法修正的可取面 四、金融欺诈犯罪立法修正的不足面 五、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评说第二章 金融欺诈行为的犯罪性与犯罪化 第一节 对犯罪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一、《刑法》第13条的司法解读与逻辑重达 二、应受刑罚处罚性评判的逻辑结构 第二节 金融欺诈犯罪的规范与法益评价 一、金融欺诈犯罪的规范违反性 二、金融欺诈犯罪的法益侵犯性 第三节 金融欺诈的犯罪化限度及路径 ?、金融欺诈的犯罪化限度 二、金融欺诈的犯罪化路径 第四节 地下钱庄的刑法规制问题探究 一、地下钱庄的类型性分析 二、地下钱庄的对策性分析第三章 金融欺诈犯罪立法的制度性条件 第一节 金融监管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 一、金融监管制度 二、社会信用制度 第二节 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论略 二、金融情报机构的现状与完善第四章 金融欺诈犯罪立法的渊源模式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渊源模式 一、刑法渊源模式的道德性问题 ……第五章 金融欺诈犯罪的法定刑设置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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