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夏秀渊 著 页数:168
前言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外国法或西方法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这方面的系列丛书可谓琳琅满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部分,1981年)及“法学译丛”(200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外国法律文库”(199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1990年)及“美国法律文库”(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比较法学丛书”(1998年)、中国法制出版社的“西方法哲学文库”(2001年)、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比较法学丛书”(200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外国法与比较法文库”(2008年),等等。然而,在上述众多的系列丛书中,真正冠以“比较法”字样的丛书还不是很多。的确,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我国也先后出版了诸如: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梅利曼的《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大木雅夫的《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比较法方面的经典。但是,出版这些著作大多都是当时一种零星的、偶尔的出版行为,并非系统策划的比较法系列丛书。众所周知,21世纪的中国已步入法治建设的攻坚阶段。今后,对于外国法的吸收、借鉴和移植将是我国一项大量的、经常性的任务。要顺利完成这一任务,离不开发达的比较法研究。而当下我国比较法著作缺乏出版途径的现状已严重制约了比较法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内容概要
拉美民法典编纂运动是19世纪人类法典编纂运动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智利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和《巴西民法典》是拉美国家三大优秀民法典。拉美国家民法典在体例和内容上有诸多创新,有些方面的先进性超过欧洲。其深受《法国民法典》影响,在理论渊源、表现形式和具体规定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2002年的《巴西民法典》在大陆法系国家中首先实现了所有权的生态化,是当今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180多年来,拉美国家的民法典随着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变迁》之研究旨在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参考和借鉴。
作者简介
夏秀渊,1965年11月生,江西省广丰县人。2003年贵州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在澳大利亚的南澳大学学习;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牛业,获博上学位。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和外国法律史。代表性学术成果:参加撰写《外国法制史》(厦门大学出版社)、《拉丁美洲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社会丰义,法律体系研究(1949-2009)》(法律出版社)等多部著作,在《法学杂志》、《政法论丛》、《行政与法》、《江l西社会科学》、《浙江金融》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与国家课题3项、省级课题5项。
书籍目录
导论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第一章 独立前的拉丁美洲民法 第一节 拉丁美洲印第安人时期的民事习惯法 一、拉丁美洲的古代文明 二、印第安人的民事习惯法 第二节 拉丁美洲西班牙殖民地民法 一、西班牙法律简史 二、拉丁美洲西班牙殖民地民法 第三节 拉丁美洲葡萄牙殖民地民法 一、葡萄牙法律简史 二、拉丁美洲葡萄牙殖民地的民法 第四节 《七章律》及其对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影响 一、《七章律》的制定 二、《七章律》的渊源 三、《七章律》的内容 四、《七章律》对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影响第二章 独立后拉丁美洲的民法法典化运动 第一节 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的条件 一、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的经济条件 二、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的政治条件 三、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的法律条件 第二节 拉丁美洲的民法法典化运动 一、继续适用殖民地时代的民法 二、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 第三节 拉丁美洲三大模范民法典的制定 一、《智利民法典》的制定 二、《阿根廷民法典》的制定 三、《巴西民法典》的制定 第四节 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的贡献和意义 一、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的贡献 二、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的意义第三章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原则、渊源、体例和特点 第一节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 一、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法律原则 二、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第二节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渊源 一、罗马法 二、西班牙和葡萄牙法 三、《法国民法典》 四、其他欧洲民事法律和民法理论 五、美国的州民法典 第三节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体例和结构 一、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体例和结构 二、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所采用体例和结构的原因 三、《巴西民法典》的体例和结构 第四节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一致性 一、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渊源和体例基本相同 二、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内容基本一致 三、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编纂和修订的方式类似第四章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现代化和再法典化第五章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评述第六章 拉丁美洲国家商法典的制定及其和民法典的关系第七章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发展趋势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值得注意的是,独立之后的巴西没有适用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原因有两点:其一,在经过了数百年的殖民统治后,对幅员广大而且继续实行奴隶制的巴西帝国来说,诞生于葡萄牙专制王朝、内容模糊不清的《菲利普法令集》显然更符合巴西统治者的利益;其二,《葡萄牙民法典》质量不高,不具原创性,不值得巴西效法。然而,依据巴西宪法的规定,巴西的统治者没有忽视民法典的制定问题。在1855年,巴西帝国政府便委托法学家认真收集了巴西和葡萄牙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和研究。这些工作成果在巴西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中得到了体现,并有助于巴西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继续延续葡萄牙的民事法律传统。二、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拉丁美洲国家和西半球的国家一起经历了19世纪初期的法典编纂运动。这场运动开始于法国拿破仑法典的颁布,犹如火花般迅速点燃了刚刚被拿破仑卖给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从那里,这项运动蔓延到整个拉丁美洲和世界其他地区。”1825年~1916年拉丁美洲国家民法法典化运动的发生绝不是偶然。首先,借此宣告并稳定其统一和至高无上的主权,建立民族国家。民法典以民族语言象征统一而唤起认同,可以巩固拉丁美洲国家独立革命的成果,在民事法律方面变革或消灭旧的统治关系和统治秩序,建立一种新的、稳定的社会根基,完成了对新社会蓝图的设计和构建;拉丁美洲国家政治上的独立要求实现法律上的独立和统一;拉丁美洲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法律上编纂统一的民族法典,结束教会法、地方习惯法、罗马法、行业法、西班牙国王不同时期颁布的敕令共存的局面,消除法律杂乱、多法并存的局面,统一全国法律,创立作为中央集权和民族统一象征的民法典,以新法典作为建立其统治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基础。
后记
本书是在我博士论文的基础之上修改而成的,在我的导师何勤华教授的指导和帮助下得以出版。读书、做课题、写博士论文是我读博士三年期间的主要事情。硕士阶段我是读民商法专业的,硕士毕业后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博士阶段转入法律史专业后就面临补课的问题。民商法专业和法律史专业有很大的不同,民商法主要侧重于具体微观制度的构建,而法律史则着重从宏观的视野探究法律制度的演变。我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读法律史专业的必读书。尽管如此,我很庆幸我的选择。读了法律史专业后,尤其是阅读了大量外法史的书籍后我才真正理解了法的精神。在读博士的三年中,除了看书外,我大部分时间都在参与我的导师何勤华教授的课题。做课题使我获得了很大的收获。每做一个课题,何老师都要多次召集课题组成员开会,不厌其烦地介绍做课题的经验,传授收集资料的方法、注释的添加和写作的技巧,使我的科研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例如,一次开会时,课题组的一位成员提出某一国家的法学教育情况无法收集到资料,何老师便指出可以通过该国的有关大学网站上的专业、课程和师资介绍来了解该国的法学教育情况,这也使我茅塞顿开。做课题的压力使得我要去读大量的书,翻译大量的外文资料,这就夯实了我的科研功底;课题组成员之间的沟通也使我受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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