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邵建东,方小敏 主编 页数:345 字数:303000
内容概要
本书栏目有研究所来访学者论坛,研究所成员论坛,及竞争法、环境法、欧盟法、外国法译介。其中研究所来访学者论坛以德国法学家为本刊提供专文,不仅有介绍欧盟及德国法学研究的文章,也有以外部视角研究中国本土法学问题的论著;研究所成员论坛则是以中德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的比较法研究为主。本书由邵建东、方小敏主编。
书籍目录
序
南京大学一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成立20周年庆典致辞
陈骏校长致辞南京大学
库尔特·冯·费古拉校长致辞哥廷根大学
马克斯·施塔德勒博士致辞德意志联邦司法部副部长
张异宾教授致辞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
乌韦·布劳洛克教授致辞德中法学家联合会主席
邵建东教授致辞中德法学研究所中方所长
吕迪格·克劳泽教授致辞中德法学研究所德方所长
德国基本法
维尔纳·霍伊恩著汪磊译《德国基本法》60年——变迁中的法治国家和民主
陈新民德国基本法对台湾公法学的影响
比较法学
米健论法律文化交往的形态
孙宪忠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中国近现代对西方民法学的继受
民商经济法学
叶金强侵权过失判断之中的理性人标准的建构
李友根月饼过度包装中的政府干预与意思自治
刘青文《消费者合同法》立法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
吕迪格·克劳泽著祝汉楚、潘星译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动法
林嘉中国劳动者职业安全保护制度
奥拉夫·戴纳特著郭荣涛译解雇预防与企业的合理容纳
黄程贯台湾地区劳动法中雇主预告终止时之劳工保护
周长征中国《劳动合同法》对雇员在正常解雇中的保护
陈戈千年发展目标的法律转化:从国际法角度看性别平等及母婴权利保护目标的实现
环境法学
张梓太沈灏排污权的公平分配初探——由我国各地排污权交易试点引发的思考
秦天宝赵小波论德国土壤污染立法中的“状态责任”及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吴卫星论环境基本国策
伯阳著陈放译法律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环境法对中国法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学
卜元石知识产权的善意取得
弗兰克A.哈梅尔著徐楷行译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兼论对损害赔偿和费用承担的主张
彼得-托比亚斯·施托尔著邹青松译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世界贸易组织
安德烈亚斯·维贝著姚慧译著作权法的新发展——兼论中德法律合作的可能性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人们承认立法者评估和预测的自主空间,但审查仍然是极其严格的。另外,比例原则的纵向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深化,因为联邦宪法法院不但对法律自身进行审查,还可能在个案中,对行政机关和法院做出的法律解释和它们对法律的适用进行终审审查。正因为如此,形式上的法治国家才被转变为实质上的法治国家。增强和扩展宪法法院的控制机制的另外一个步骤始于艾尔菲斯梨卯]的判决。此前,为传统基本权利所提供的保护本来仅限于单项的权利,这些单项权利分别反映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为防止对权利的具体威胁而积累的经验。而通过该案的判决,对基本权利的保护被改造为一项针对干涉个人权利的完备的保护制度。这种完备的保护制度被《基本法》加上了双重保险。一方面,《基本法》第2条第1款中的权利被理解为普遍的行动自由权,它保障任何人类行为的自由;并且,当其他个别的基本权利无法提供保障时,它将作为收容性的基本权利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普遍的平等定律是对任意专断和合理性措施进行广泛控制的手段。联邦宪法法院如此进行阐释的一贯性观点在于,任何一项违法的公权力行为,上至法律下至具体行政措施以及法院判决,都包含着对主观性基本权利的侵害,至少说损害了《基本法》第2条第1款中的自由权抑或第3条第1款中的平等权。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宪法诉讼程序来进行抵御。借此,联邦宪法法院实际上使自己加冕为一种超级上诉法院。尽管因为工作量过大的原因,联邦宪法法院表面上有时没有履行这种控制的职能,但仍保有在具体案例中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同样是早在成立之初,联邦宪法法院就不把基本权利仅仅视为公民对抗国家的防御权,而是也将其认定为一种适用于所有法律部门的价值体系和基本判断。而民法也从这些基本权利当中汲取了“准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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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学论坛(第8卷)》: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成立20周年纪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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