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元,台运启 主编 页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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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一、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二、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题眼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三、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题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四、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五、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六、关于实际效果。本套丛书在2004年开始,获得了广大考生的认可与信任。许多考生认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与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的编写模式符合司法考试的特点,贴近实战的要求,开辟了一条正确、有效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复习和应试方法。2004年到2010年的司法考试也验证了“一本通”编写模式和内容的成功。
内容概要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该套书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本书为该套书之一,对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了介绍。
书籍目录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第六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 选区划分 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顶 第力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五章 经济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五章 经济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励 第九章 惩戒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七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 第三章 起草 第四章 审查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第七章 附则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 第三章 起草 第四章 审查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七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五章 附则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章节摘录
插图:第十五条宪法第8条第1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口第十一条[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瑚.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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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辑推荐:法条,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命题题眼,对各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历年真题,逐条将涉及到的历年真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观反映出法条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掌握题眼和出题方法。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特别提示,应广大考生要求,从2007年起,“一本通”丛书增加了法理学•法制史部分。这部分没有法条,但我们秉承“一本通”的编写思路,将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三部分结合起来,相信同样能实现“一本通”的编写目的和效果。从2010年起,我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加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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