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 作者:叶晓川//曲广娣 页数:152
前言
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一、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二、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题眼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三、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题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四、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五、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六、关于实际效果。本套丛书在2004年开始,获得了广大考生的认可与信任。许多考生认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与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的编写模式符合司法考试的特点,贴近实战的要求,开辟了一条正确、有效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复习和应试方法。2004年到2010年的司法考试也验证了“一本通”编写模式和内容的成功。
内容概要
法条 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 命题题眼 对各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 历年真题 逐条将涉及到的历年真题及其答案——展示,直观反映出法条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掌握题眼和出题方法。 强化模拟题 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别提示 应广大考生要求,从2007年起,“一本通”丛书增加了法理学。法制史部分。这部分没有法条,但我们秉承“一本通”的编写思路,将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三部分结合起来,相信同样能实现“一本通”的编写目的和效果。从2010年起,我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加入其中。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综述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章节摘录
插图:1,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这里的“国家”是指国家权力意义上的国家。国家权力指国家凭借其特殊地位和对资源的控制,使个人和组织服从其意志以实现一定目的的支配、控制和影响能力。在最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首先,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其次,国家权力对法是必要的保障力量:(1)国家义务实现需要权力;(2)个体权利保护需要权力;(3)社会整合需要权力;(4)法的创设和实施需要权力。但是,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因为,法对权力的确认也同时会构成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而国家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2.法治与权力制约近代法治的实质和核心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但权力制约机制也有局限,因为:(1)权力制约在根本上不能妨害权力的效能;(2)法的至上性是指法相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存在;(3)法自身的局限以及权力的内在扩张趋势,都使权力制约不可能完全实现。3.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与上层建筑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有共同的政治职能和历史使命,存在相互依存、渗透、促进和保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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