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 作者:刘东根//谢安平 页数:224
前言
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一、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为帮助考生更直观地掌握哪些是重点法条,哪些是法条中的重点词语,我们在书中分别用“口”和“”标注重点法条和重点词语。二、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题眼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三、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题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四、关于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五、关于编写人员。本书的作者都为相应部门法专业的法学博士,并且都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较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六、关于实际效果。本套丛书在2004年开始,获得了广大考生的认可与信任。许多考生认为,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与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的编写模式符合司法考试的特点,贴近实战的要求,开辟了一条正确、·有效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复习和应试方法。2004年到2010年的司法考试也验证了“一本通”编写模式和内容的成功。
内容概要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回避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第五章 证据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 期间、送达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 立案第二章 侦查第三章 提起公诉第三编 审判第一章 审判组织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章节摘录
插图: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第二百二十五条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认为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院审查逮捕部门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由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将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理由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并交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送达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第二百二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二百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第二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由侦查部门提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第二百三十条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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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编辑推荐:法条,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命题题眼,对各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历年真题,逐条将涉及到的历年真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观反映出法条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掌握题眼和出题方法。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特别提示,应广大考生要求,从2007年起,“一本通”丛书增加了法理学•法制史部分。这部分没有法条,但我们秉承“一本通”的编写思路,将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三部分结合起来,相信同样能实现“一本通”的编写目的和效果。从2010年起,我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加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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