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东根,谢安平 主编  页数:205  

前言

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一、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

内容概要

法条  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  命题题眼  对各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  历年真题  逐条将涉及到的历年真题及其答案——展示,直观反映出法条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掌握题眼和出题方法。  强化模拟题  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别提示  应广大考生要求,从2007年起,“一本通”丛书增加了法理学。法制史部分。这部分没有法条,但我们秉承“一本通”的编写思路,将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三部分结合起来,相信同样能实现“一本通”的编写目的和效果。从2010年起,我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加入其中。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七章  仲裁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章节摘录

插图: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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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5条)

 
 

  •   马上要司法考试了,而且最近在复习相关的法律,上课的时候有些知识没讲到或者自己没梳理好,这本书内容涵盖的很全,可以帮助我很好的复习
  •   这本书对司法考试很有用处
  •   很不错的书 对司法考试很有帮助
  •   司考书中的最好的资料
  •   很详细,讲解听透彻的
  •   买来送朋友的 实用性不错
  •   cing.
  •   这本书内容非常好看,
  •   适合初学时同步使用
  •   挺不错的,不过今年没报名,估计明年得重新买了。。。
  •   很好的辅助读物
  •   送货速度也非常快
  •   我买的书非常不错,我很满意。大家可以看看
  •   司法考试必备!!!
  •   帮别人买的书,翻了翻里面的字个人感觉很小,书本也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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