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佳勋 页数:182
前言
本书作者李佳勋祖籍河南开封,在2004年6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后,秉持“贡献所学、回馈家乡”的崇高精神,接受我的邀请,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服务,为我院拿下经济法学硕士点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担任硕士生导师后,不辞辛苦,继续为我院培育出历届优秀的硕士毕业生。 除了继续投入申报硕士点工作、教学改革计划等事宜,她还肩负本科生及函授生的任课教学工作。她用心关怀学生,引入创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她的不懈努力获得历届学生的好评,成果有口皆碑,荣获2005年度和2007年度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 李老师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期就致力于两岸仲裁事务的研究,她的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贾俊玲教授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在贾老师的指导下,李老师顺利完成《解决两岸商务仲裁法律制度冲突问题之研究——兼论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构想》博士论文的写作,取得了良好的评价。
内容概要
本书从两岸交流所引发的准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特殊性着手,探讨了两岸利用仲裁解决商务纠纷的作用及对其的完善。对两岸仲裁法律制度冲突问题加以研究,对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条文逐一解释与评价。最后提出了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的构想。
作者简介
李佳勋
1969年2月生于台湾,祖籍河南。1998年6月获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6月获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应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进才教授邀请,秉持发挥所学、回馈家乡的理念,至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方向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为学院获得经济法学硕士点贡献了一己之力。从事经济法、仲裁法、金融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劳动法研究》(合著)、《中国人世法律文件解读——工业篇》(合著);主持省厅级课题10余项;在《经济导刊》、《教育评论》、《台湾海运月刊》等海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两岸经贸交流导论 第一节 两岸经贸交流的历史背景与未来趋势 一、两岸经贸交流的历史背景 二、两岸经贸交流的未来趋势 第二节 两岸经贸交流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一、两岸经贸交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解决上述两岸经贸交流中存在问题的方法第二章 仲裁优先适用的价值论 第一节 仲裁价值论 一、冲突的价值 二、仲裁的价值精髓——公正、效益 三、当事人的满意程度较高 第二节 仲裁是解决两岸经贸问题的优先适用对策 一、选择仲裁的主要理由 二、仲裁的价值准则对解决两岸经贸问题发挥的作用 第三节 仲裁的适用可以回避两岸“区际法律冲突” 一、两岸“区际法律冲突”论述 二、两岸“准区际仲裁”论述 第四节 国外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理论不适用两岸现状 一、国外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理论不适用两岸现状的原因 二、解决两岸“准区际法律冲突”的共识 三、解决两岸“准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第三章 两岸仲裁法律制度冲突问题之研究 第一节 大陆《仲裁法》与台湾地区“仲裁法”产生的背景及其发展趋势 一、台湾地区“仲裁法”制定的历史沿革 二、大陆《仲裁法》发展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 两岸现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研究 一、大陆《仲裁法》与台湾地区“仲裁法”的异同比较 二、两岸现行仲裁法律制度的主要冲突问题研究 三、两岸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主要冲突问题的完善研究 第三节 对大陆《仲裁法》与台湾地区“仲裁法”的完善研究 一、对台湾地区“仲裁法”的完善研究 二、对大陆《仲裁法》的完善研究 第四节 两岸设立“联合仲裁调解机构”的思考 一、“联合仲裁调解机构”可行性的探讨 二、“联合仲裁调解机构”的不足之处 三、“联合仲裁调解机构”的构想不可行 四、加强两岸仲裁合作的新思路第四章 对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条文释评 第一节 台湾地区解决两岸“准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探讨 一、台湾地区对两岸法律冲突问题的态度 二、台湾地区处理两岸“准区际法律冲突”的相关“法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探讨 三、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关于认可大陆仲裁裁决规定的完善研究 第二节 大陆解决两岸“准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探讨 一、大陆对涉台案件的处理原则 二、大陆处理两岸“准区际法律冲突”的相关法律及途径 三、对大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完善研究第五章 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的构想 第一节 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的必要性 第二节 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有利于解决准区际法律冲突 第三节 《纽约公约》精神及大陆与涉港澳仲裁裁决执行条例做法的借鉴 一、借鉴《纽约公约》的精神 二、大陆与涉港澳仲裁裁决执行条例的借鉴 第四节 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的步骤及相关内容 一、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之前应先完善两岸的“准区际司法协助” 二、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的步骤 三、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五节 两岸签订《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协议》的作用结论附录 案例一 案例二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两岸经贸交流的未来趋势 台商在大陆投资的形态以独资最多,其次为合资,合作经营最少。此乃由于台商在与大陆企业合资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有关,所以多数台商倾向于以独资掌握经营的自主权。在投资规模方面,100万美元以下投资案的比重大幅下降,相对地,100万~500万美元的中型投资则成长相当迅速;2005年以前,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投资案所占比例相对下降;①但自2006年起,平均每件金额皆超过500万美元,甚至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台商赴大陆投资,不论在投资金额还是投资领域方面,皆与前期出现不同的变化,自1991年后有如下的发展趋势: (1)投资主体朝向集体化和大规模企业发展。以前,台商赴大陆投资多属中小企业的“单打独斗型”投资,其间亦有大中型企业为搜集投资或市场信息,采行小额的试探性或“桥头堡”型的投资。近期已有迹象显示,有产业工会带团集体至大陆投资、大中型企业将生产的产品搭配成产品群前往投资,甚至有企业集团采行规模的组合投资。 (2)投资层次加深并朝上游产业发展。近期赴大陆投资,已由劳力密集产业延展到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并由下游加工厂扩充到中上游原材料工业,或由中心工厂带领其卫星工厂集体投资。 (3)投资趋势由“打带跑”策略朝长期规划发展。已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多有增资扩厂的计划,部分工厂有另觅投资地点再投资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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