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考试中心、 张能宝 法律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张能宝,法律考试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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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这次考试无论是客观试题还是主观试题与以前相比都表现出较大变化,为给2011年司法考试的复习应试提供更好的借鉴和参考,经过精心组织策划,反复分析论证,我们将本书重新修订再版奉献给广大读者。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以真题为主线突出实战特点:真题对广大考生而言,是复习准备司法考试的宝典,它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导向作用。说它继往,因为它会真实全面地诠释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说它开来,因为它会客观准确地昭示未来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据统计,在各部门法中,以往考查过的考点均会占到下一年考查内容的80%以上。研习过去的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虽然司法考试考查范围很广,但它的考点非常明确——集中于考查部门法最基础的知识点,而历年真题正是这些知识点的最集中反映。本书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据,以真题为主线,对真题加以精解分析,使考生通过对真题的研习,深化对部门法考点知识的把握,效率高、实战性强。二、融会贯通提高复习效率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考生虽将历年真题做了不少遍,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有的考生虽仅做了一两遍,但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出现如此大反差的原因在于:前者做题只是机械重复,不懂分析挖掘,事倍功半;后者做题深入思考和分析,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事半功倍。然而,要做到对真题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分析和把握并不是件易事,它不仅需要较为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做基础,而且需要耗时间、耗精力去查阅大量的相关书籍。本书编写的目的就在于,帮助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加强讲解分析和归纳总结,更好地将真题举一反三,将真题所涉知识点融会贯通,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复习效率。三、精解真题强化应试能力为了帮助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有效复习的预期目的,本书在体例编排上有较大创新:第一,加强统计分析,明晰复习思路。每一部门法的开头都对连续5年的考查分值进行精确统计,并根据考试的最新发展,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命题规律与复习技巧进行系统分析,以便考生在开始复习训练之前,首先对该部门法历年考试情况有一个整体把握,了然于胸。第二,真题归类精解,知识细致分类。正文部分以各个部门法的内在逻辑体系为依据,参考历届教材及现行法规,将各个部门法的客观试题以考点知识类别为标准,分章进行介绍。每章之下,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为序(在每一种选择题的项下则以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为序)。主观部分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没有具体分章,予以集中精解。对每一试题的讲解,具体分为答案、考点、解析、陷阱点拨、难度系数五个部分。第三,客观全面论证,答案完善精确。为彻底澄清广大考生在真题答案方面的模糊认识,真正在真题答案方面给考生明确科学的指导,我们在编写本书时除参考大量相关文献外,对试题答案的确定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要求答案的确定必须过“三关”,即撰稿人个人初审关、编写小组复审关、主编终审关。
内容概要
最新权威版本 本书由法律社连续9年最新增补、修订出版 明确复习重点 整合2006-2010历年试题,归纳提炼,直击考点 节省备考时间 依据最新法规逐题详解,辨析疑难,指导解题技巧 揭示司考方向 全面解密连续5年考试命题规律、考查重点、考查方式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目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2007一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第三部分 论述题归类精解法理学第一部分 2006——-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法的本体(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归纳(五)备考提示二、法的运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三、法的演进(一)多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归纳(三)备考提示四、法与社会(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归纳(五)备考提示第三部分 论述题归类精解宪法第一部分 2006一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宪法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k(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国家的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国家机构(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目录:上编 行政法第一部分 2006一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行政法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二、行政许可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行政处罚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四、行政复议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国家赔偿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六、政府信息公开(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下编 行政诉讼法第一部分2006一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二、行政诉讼的管辖(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起诉和受理(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五、行政诉讼证据(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六、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七、行政案件的裁判和执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八、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九、备考提示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及论述题集中精解一、试题解析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刑法》目录:第一部分 2006-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刑法的解释、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犯罪构成(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排除犯罪的事由(一)单项选择题(二)不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一(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共同犯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六、罪数的特别形态——一罪与数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刑罚的体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八、量刑(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九、行刑(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四、侵犯财产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民法》目录:民法通则第一部分 2006——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民法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法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人身权(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六、债权(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诉讼时效(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合同法第一部分 2006——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客观试题归类糟解一、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违约责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六、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刑事诉讼法》目录:第一部分2006-2010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命题基本规律(二)复习技巧第二部分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管辖(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回避(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五、辩护与代理(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六、证据(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强制措施(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八、附带民事诉讼(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九、立案(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十、侦查(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一、提起公诉(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二、第一审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三、第二审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四、死刑复核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章节摘录
插图:一、单项选择题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2010年试卷一第1题)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答案]——l[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解析]严格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主要包括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和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四个方面。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求司法人员在司法时,必须处理好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既不能采用“绝对工具主义”,即以实体公正吞并程序公正,也不能采用“程序至上主义”,以程序公正吞并实体公正。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而程序公正可以从程序上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两者并不冲突,实体公正和司法公正的结合更能促进公正司法,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精神和要求。此外,严格公正司法必然要追求法律运行的合目的性结果,使法的预期目的得以实现,将法的预期的社会目的变成事实,在法的实现过程中同时兼顾法律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纠纷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严格公正司法也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大局,做到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这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但是司法机关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如果只是一味追求效率,草率办案而损害公正,会使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大打折扣,也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事后加以纠正和赔偿,更是损害了效率,因此,司法活动要坚持效率和公正兼顾。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中,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的制度严重违背我国现行审判制度中“立、审、执分离”的原则,更不符合公开公正审判的精神,具体表现在:(1)法院内部职能机构权益不明,立、审、执于一身,每一个环节都缺乏职能的相互监督,近乎于无序的状态,很难保证审判工作的规范化。(2)法官的裁判权无限扩大,法官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内部的制约,出现了告状、超审限和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导致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屡屡发生。(3)审判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法官身兼多职,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一手包办,就难以对其中任何一项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不利于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阶层的形成,也难以形成高效率的工作体制。而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分离是法院管理体制和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的有效途径。它强化了审判制约,实现了立案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根本改变审判人员集案件进度控制权、审判权和执行权于一身的弊端,解决了案件运行失控的问题,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加便于群众监督,更加有利于法官队伍公正执法和廉政建设,同时使立案、审判和执行规范化,使司法机关的工作按照流程进行,也提高了司法效率。选项c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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