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法条随身记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366  

内容概要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等。

书籍目录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4)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47)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5)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7)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l4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l5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l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1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19)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3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69)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7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9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30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3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1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322)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3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3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3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4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34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4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63)附录:2010年大纲新增法律法规汇总(365)

章节摘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关联法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条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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