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美)安守廉 页数:185 译者:李琛
Tag标签:无
前言
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的《窃书为雅罪》一书,最近由李琛教授译成。她嘱我作序。《窃书为雅罪》出版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作者曾送书给我。这不是一本大部头的著作,译成中文,不过10万字上下,但是对中国学界的影响却很大。书甫问世,就引起强烈反响,安守廉在中国也因此声名大噪。先是郑成思教授撰文商榷,批评安守廉否定中国宋代出现著作权保护的论点。随后,梁治平教授翻译了该书的部分章节,在我主编的《中国知识产权评论》(商务印书馆)第1卷也曾有刊行。继而,李雨峰教授索性借用了该书第三章 的标题“枪口下的法律”,作为他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书中的观点多年来也反复被中国知识产权的论著引用。今天,法律出版社又延请李琛妙手再造,出版该书的全译本,足见中国法学界对该书学术价值的肯定。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窃书为雅罪》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作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批评。中国的读者对书中持论可能不尽赞成,但是对作者的治学方法、治学态度,对该著作所显示的深刻思想、追求事实的科学精神,以及理性的力量,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历史、制度及其实践问题,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安守廉提出的问题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纲领性,对它们的回答关系着中国法治,乃至整个社会的未来。我认为,至少以下几个问题值得中国的学术界长期思考和认真研究:(1)四大发明的故乡——中国为什么没最早出现知识产权制度。这个问题是老生常谈,却难回答。需要通过艰难的考据和科学、理性的分析研究才会作出合理的解释,这显非一日之功。郑成思主张“版权伴生于印刷术的发明”,并坚持中国宋代就有著作权制度的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遗憾的是,他生前未及作出系统论证。安守廉持不同意见,认为脱离当时社会的基本背景,仅靠印刷术这一因素,或古代典籍中的只言片语,不能断言唐、宋有著作权保护。平心而论,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的条件是复杂的,除去印刷术这一生产力要素外,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古代中国,既没有形成工业化的生产手段,也未出现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不曾形成有独立经济地位和诉求的创造者阶层。作为中国知识分子原始型态的“士”,自古以来,就是权贵与财势的附庸。如果说变化,充其量是由豪门权势分散“包养”的“食客”,转为主要是被专制皇权通过1300年的科举制统一“包养”的“士大夫”。“士大夫”阶层原本是皇权为遏止魏晋以来世家大族的豪强专权,在隋唐之际,通过科举制这一政治体系而形成的。作为精英政治的形式,“士大夫”的力量在两宋时期达到顶峰。他们和皇权之间经过磨合,双方关系达致平衡和谐。元代以降,上述平衡被打破,“士”的地位大变,沦落到“七娼、八丐、九儒”的地步。明、清之际,皇权陡增,高度专制,不容自诩“以天下为己任”“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士人任意纵论国是。科举制也成了皇权压制思想的工具。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 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批评。
作者简介
安守廉(William P.Alford)
当代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现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Henry L.Stimson教授、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主要为:中国法律和法律史、比较法、东亚人权研究、国际间科技交流和国际贸易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不止的反思:帝制中国因何没有本土的 知识产权法 第三章 枪口逼迫之下的法律启蒙:世纪之交西方 知识产权观念的输入 第四章 化圆为方:知识产权法与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商品经济 第五章 当盗版者成为权利人:台湾地区对知识 产权的态度转变 第六章 绝非小事:美国对华知识产权政策 参考文献 索引
章节摘录
研究知识产权法的困难还不仅仅因为思考基础合理性以及视野开阔的论著过于稀少,同时在该领域的另一方面,系统阐述知识产权法实践的论著也很少。有关实践的大多数素材要么体现为逸闻趣事,要么未经批判地依赖贸易协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资料,因为知识产权的侵害者还没有善解人意到为学者编辑数据的程度。此外,知识财产的无体性使侵害行为难以察觉,尤其在现代科技背景之下。同时,即使在那些被视为非常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公众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较之其他非法行为亦更为宽容。事实上,受害人对侵害发生的确认通常踌躇不定,害怕他们的知识产权价值可能因此而减少,并降低某些国家对该知识产权实施的接受程度。进一步的障碍来自于对中国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具有讽刺性的是,虽然中国大陆正史无前例地努力发展一种适合于包含了儒家文化、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因素的社会法律体系,而研究当代中国大陆法律的学者却过分地关注法条注释。无论是中国学者还是外国学者,通常都忽视法律规则形成的过程以及规则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如果研究中国大陆的大多数著述之弊在于“关注偏失”,那么困扰台湾地区的问题则是学术方面的“漠视”,因为台湾地区近年来在转变政治与法律生活方面的巨大努力没有引起其他国家的足够重视。最后,还有些研究困难是由于资讯发布者不愿意提供下列行为的证据:可能被其他国家认为是不合法、不道德、不正确之行为;可能影响与美国或其他技术出口国的双边关系之行为;增加“入关”(关贸总协定)难度的行为。
编辑推荐
《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编辑推荐:中国法律•历史与现实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