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蔺耀昌 页数:255
Tag标签:无
前言
行政契约业已被普遍地应用于中国的公共行政实践中。然而,用以调整和规范行政契约及其纠纷解决的法律供给却严重短缺,致使行政契约实践纷争不息。中国行政法学界有关行政契约的理论研究尚停留在要么从宏观上探讨行政契约理念及其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如余凌云著《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杨解君著《中国大陆行政法的革命——契约理念的确立及其展开》(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要么有选择地简单介绍域外的行政契约法制。真正立基于中国本土的法制资源,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契约法制目的,从微观层面对行政契约的法律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的论著,尚付阙如。 行政契约的效力规则,无疑是行政契约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中国未来创制行政契约法制时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不过,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尚无人专门对此予以深入研究。无论是行政法教科书还是相关论著,对行政契约效力的讨论都是浅尝辄止,令人疑窦丛生。我对这一主题的发现和思考研究,始于2003年的“非典”期间。那时,我在武汉大学攻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学位。在“非典”疫情大暴发前,我因家事回到兰州,不曾想被“非典”困在兰州无法返回武汉。正值“非典”疫情肆虐、人心惶惶之际,导师杨解君教授来电催我速回武汉,参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研究项目——研究起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契约案件的司法解释(试拟稿)。因恩师之眷顾,我有幸全面参与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正是在此过程中,我才真正意识到行政契约效力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亟待澄清的诸多问题。对行政契约效力问题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思考研究,也从那时起断断续续地持续至今。在此期间,我以“行政契约的撤销问题研究”为题完成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其主要内容,分别以“论行政契约撤销制度的确立”(《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和“论行政契约撤销原因的确定”(《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为题公开发表。
内容概要
本著作以中国的行政契约实践为观察对象,立基于中国当下的法制资源,通过公私契约法的比较、不同法域行政契约法的比较,充分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全面系统地考察了有关行政契约、私法契约和单方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及法律规则,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行政契约的效力理论及规则。全书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章导论;第二章行政契约的成立与瑕疵;第三章行政契约的生效及效力内容;第四章行政契约的无效;第五章行政契约的撤销;第六章行政契约的解除;第七章违反行政契约之责任。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界定 一、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一般性考察 二、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共识 三、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分歧 四、关于行政契约概念的反思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种类与实践 一、对等关系契约与隶属关系契约 二、负担契约与处分契约 三、和解契约与互易契约 四、有名行政契约与无名行政契约 第三节 行政契约的效力 一、行政契约效力的认知现状 二、行政契约效力的实践表现 三、立法上亟待明确的问题第二章 行政契约的成立与瑕疵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成立 一、行政契约的成立要件 二、缔结行政契约的要约与承诺 三、行政契约的缔结方式及程序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瑕疵 一、私法契约的瑕疵 二、单方行政法律行为的瑕疵 ……第三章 行政契约的生效及效力内容第四章 行政契约的无效第五章 行政契约的撤销第六章 行政契约的解除第七章 违反行政契约之责任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契约法(试拟稿)附录2:《泛珠三角九省区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附录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附录4: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契约作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发端并广泛应用于私法领域,是私法主体之间平等协商、互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合意,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彼此间的法律关系。不过,契约并非私法之专利。在公法领域,契约亦获得普遍认可和运用。传统法学理论认为,在公法中,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支配关系。作为公法之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法尤其强调依法行政,带有强烈的命令和服从色彩。与契约之间存有不可调和的天然矛盾,以至于行政契约曾被视为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然而,随着国家和行政理念的嬗变,视公民为行政之客体、①国家与公民间为命令与服从、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传统行政法,正在或已经被体现现代民主宪政与法治国家精神、视公民为行政之积极有效的参与者和合作者、行政主体为公共服务之提供者、行政主体与公民间是服务与合作关系的现代行政法所取代。于是,行政契约就不再是一个不合逻辑、自相矛盾的法律概念,②而是契约理念与现代公共行政的契合,是契约理念在行政领域的导人以及现代行政理念在契约形式下对传统行政的改造。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