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马俊驹,余延满 页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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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相继列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者历经数载,精心写就。尽心完善,打造这一高品质民法教科书。全书为民法学科建构了新的理论体系,在完整严谨的体例框架下,详尽透彻地阐释民法基本理论和制度,列举并分析不同理论学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国内外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等。此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近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第六编进行重新写作,既着力对新法法条之大义和要点加以分析,也对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及遗留问题提出独到见解。资料极其丰富是《民法原论(第4版)》的一大亮点,作者严谨考证而又未囿于资料的简单罗列,以此为辅弼立论著说,资料的广度与理论的深度两相契合。
作者简介
马俊驹,西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性著作有:《法人制度通论》(独著)、《中国民法》(副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主编)、《现代民法学》(主编)、《民法案例教程》(主编)、《中国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本位与性质 第三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我国民法的渊源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第三节 自愿原则 第四节 公平原则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五节 自然人的人身权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 第六节 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第七节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代理机构 第八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节 法人的人格权 第六章 合伙 第一节 合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第二节 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 第三节 合伙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 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财产 第五节 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六节 合伙的内部关系 第七节 退伙和人伙 第八节 合伙的终止 第九节 特种合伙 第七章 国家 第一节 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 第二节 国家成为民事主体的途径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要件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五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节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节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 第九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代理行为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十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民事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 第四节 期限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及其编制体例 第二节 物权法的原则 第二章 物权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公示 第三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四节 共有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节 相邻关系 第四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优先权 第六节 物的担保的竞合 第六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第三编 合同法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合同法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合同关系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的成立概述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方式 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 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 第五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合同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定金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转让概述 第三节 债权让与 第四节 债务承担 第五节 合同承受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第二节 合同解除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十章 使用财产的合同 第十一章 完成工作的合同 第十二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十三章 技术合同 第十四章 准契约第四编 亲属法 第一章 亲属法概述 第二章 亲属 第三章 婚姻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五章 监护 第六章 扶养第五编 继承法 第一章 继承法概述 第二章 继承权 第三章 法定继承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第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六章 遗产的处理第六编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二章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章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四章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五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六章 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及抗辩事由 第七章 民事责任竞合 第八章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七编 民法的适用 第一章 民法适用的概念、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解释与漏洞的补充 第三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三版后记
章节摘录
(二)习惯法习惯法属于不成文法,在民法法源发展史上,曾长期作为主要渊源。到18世纪,由于欧陆各国竞相制定法典,谋求法制的统一,习惯法被成文法所取代。然而,成文法国家即使有了完备的民法典,但也不可能做到对全部民事关系都有明确的规定,更何况社会生活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一些新情况无法从现行法律条文中找到相应的规定。到19世纪末,历史学派学说渐盛,习惯法逐渐受到重视,有些国家和地区民法典明确规定习惯法对于成文法有补充的效力。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许多良好的习惯和优良传统。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尚不完善,即使已颁布的法律(如《民法通则》、《继承法》等)也规定得十分简略,这就给习惯法的适用留下了较大的余地。当然,并非一切民事习惯都属于民法的渊源,只有那些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相抵触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习惯,经国家认可或司法机关引用才能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从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是承认习惯法作为我国民法的渊源的。如1950年《婚姻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51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当地有习惯,而不违反政策精神者,则可酌情处理。”
后记
本书第二版的写作历经五载有余,虽经作者艰苦努力,也只能说是勉强赶上了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的“末班书”。而且,虽然本书仍采用“民法原论”这一书名,但却是“借壳上市”。2006年,本书又再次列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由于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和《物权法》的颁布,本书的有关内容也相应进行适当修订,于是有了本书第三版的诞生。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尽力做到如下几点:其一,以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为依据,同时参照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立法例、有关国际条约等的规定,结合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相关争论问题的分析,就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其二,介绍有关学说,并对其加以简明扼要的分析评价。其三,尽可能较全面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并为读者进一步学习或研究之便利,详加脚注。当然,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谬误错漏必不在少,衷心地欢迎各界读者批评指正。在此值得说明的是,因时间仓促,本书第四编“亲属法”、第六编“侵权行为法”的写作未能依作者当初的设想,只好待本书第四版时全面修订。有关“亲属法”部分的内容,可参见本书作者之一余延满著的《亲属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编辑推荐
《民法原论(第4版)》: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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