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法律 作者:[美]劳伦斯·罗森 页数:171 译者:彭艳崇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法律是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文化同样是法律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尽管法律经常被视为某种具有奇特规则和怪异语言的独特领域,然而它实际上恰恰是某种文化据以表达其秩序观念的具体方式。
本书中,劳伦斯·罗森真诚地邀请读者思考以下问题:这些在法学讲坛上所列举的事例是如何与日常生活领域中所发生的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如何分享某种特定文化据以成为整体的推理方式的,以及法院、调解人或者社会压?是如何塑造某种与生活常识和社群认同相一致的社会观念的。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劳伦斯·罗森(Lawrence Rosen) 译者:彭艳崇 合著者:周世清
书籍目录
插图索引
序
导言
第一章 法律和社会控制
第二章 事实的建构
第三章 理性、权力和法律
第四章 作为宇宙哲学的法律
结语
延伸阅读
名词索引
章节摘录
版权页:例如,在大多数的爱斯基摩人(Eskimo)和柏柏尔人(Berber)当中,争端双方往往会安排“歌斗”,其特点是:对立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支持者将面对面地、愤慨地用不同音阶的诗歌或谚语表达各自的理由。其目的是劝说人们相信自己的主张公正合理。公众赞同一方或另一方的表演以确立最终的判断。然而,更近距离的观察表明,尽管“歌斗”在某些案件中的确解决了争端,但是在许多情况下,那些可能发生作用的,却是对于非常模糊而暖昧的社会关系的维持。他们自儿时起就懂得,只要不同他人发生暴力,他们就应当获准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他们自儿时起就知道,人类所身处的宇宙从根本上说是不可预知的,因而在个体的社会安排上,爱斯基摩人根据传统彼此预留了相当可观的回旋余地。像阿特拉斯山脉地区的柏柏尔人一样,寒居北极的爱斯基摩人由此保留了协商解决的灵活性,通过这种具有戏剧化张力的方式来反复强调自己运筹帷幄的能力。对于他们而言,“歌斗”以其夸张讽刺和毫不掩饰的憎恶,戏剧性地保持了所有关系的模糊性——这本身就是一种可以解决争端的程序。的确,正如赫维·瓦雷纳(Herve Varenne)所言,一种文化中可分享的因素,绝不是那些不相关的信仰,而是那些适用于分歧的话语。
编辑推荐
《法律与文化:一位法律人类学家的邀请》:长久以来,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被人们过分关注了,习惯、道德、宗教,乃至法律本身,不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吗,普利斯顿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劳伦斯罗森,为您讲述法律与文化的故事。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