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何勤华 编 页数: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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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外国法或西方法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这方面的系列丛书可谓琳琅满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部分,1981年)及“法学译丛”(200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外国法律文库”(199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1990年)及“美国法律文库”(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比较法学丛书”(1998年)、中国法制出版社的“西方法哲学文库”(2001年)、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比较法学丛书”(200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外国法与比较法文库”(2008年),等等。然而,在上述众多的系列丛书中,真正冠以“比较法”字样的丛书还不是很多。的确,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我国也先后出版了诸如: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梅利曼的《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大木雅夫的《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比较法方面的经典。但是,出版这些著作大多都是当时一种零星的、偶尔的出版行为,并非系统策划的比较法系列丛书。众所周知,21世纪的中国已步入法治建设的攻坚阶段。今后,对于外国法的吸收、借鉴和移植将是我国一项大量的、经常性的任务。要顺利完成这一任务,离不开发达的比较法研究。而当下我国比较法著作缺乏出版途径的现状已严重制约了比较法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内容概要
《现代西方的政党、民主与法治》围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美以及日本等西方主要国家的执政党建设、民主制度完善和法律制度的改革展开论述,重点涉及英国、美国、法国、日本政党政治的完善、民主体制(总统制、内阁制、选举制和违宪审查制等)的健全、法国的行政法发展和法人犯罪研究的新趋势、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改革和反垄断法的进步、日本政党与政府结构的变化、北欧诸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等内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全书资料丰富、角度新颖、逻辑严谨、论述流畅、语言通俗,是一本推荐给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研究人员阅读的重要参考书。
作者简介
何勤华,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著有《中国法学史》(三卷,2006年)、《西方法学史》(2003年)等作品。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l70余篇。
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书籍目录
上篇 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法治与执政党建设 第一章 英国的民主、法治之路 一、君主立宪制 二、议会制度 三、政党制度 四、责任内阁制 五、法治原则 六、英国行政法的特点 七、文官制度 八、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制约 九、总结 第二章 美国式的民主与阳光下的法治 一、权力制衡思想与政府架构的形成 二、民主效能利用与行政组织的完善 三、公开透明执法与正当程序的保障 四、美国民主执政的特色与经验 第三章 法国民主法治剖析 一、法国政治民主与法治文明的思想渊源 二、法国政治制度的变迁与《1958年法国宪法》下的架构 三、法国政治民主与法治文明的若干特色制度 四、法国政治制度的特色、经验及不足 第四章 日本近现代民主法治进程的经验与得失 一、明治维新和近代民主法治的萌芽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现代民主法治的确立 三、日本近现代民主政治的经验和反思下篇 现代欧洲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一章 法国的法律制度改革 第一节 法国行政法的改革(以教育行政制度为核心) 一、法国早期教育行政制度的起源(中世纪的教会大学) 二、法国早期大学教育行政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三、法国教育行政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四、发展、变化的背景 五、法国教育行政制度的经验 六、对我国的启示 七、与美国教育行政体制的比较 第二节 法国法人犯罪制度的改革 一、法国早期法人犯罪制度历史 二、20世纪以来法国法人犯罪制度的变革 三、法国法人犯罪制度的特点分析 四、法国法人犯罪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之处 五、与美国法人犯罪的比较 第二章 德国的法律制度改革 第一节 德国反垄断法的变革 一、德国的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 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与美国的经济法制度之比较 第二节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发展和演变 一、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形成与发展 三、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运行模式 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地位与作用 五、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我国的启示 六、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比较 第三章 北欧国家的法律制度改革 第一节 北欧主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一、瑞典 二、丹麦 三、挪威 四、其他特色制度 第二节 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思考 一、解析社会保障制度的误区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北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四、与美国社会保障模式之比较 第三节 北欧妇女参政的剖析和思考 一、“北欧妇女参政模式”产生的时代背景 二、北欧妇女参政的实现途径及其模式的形成 三、对“北欧妇女参政模式”产生原因的剖析 四、有关“北欧妇女参政模式”的反思和启发
章节摘录
英国的议会主权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32年选举制度改革以后才得以实现的。从1832年到1867年被称为英国议会制度的“黄金时代”。由于选举制度的改革,议会特别是平民院就更加能够代表民众的意愿,而可以进一步摆脱国王各种形式的控制。组成内阁的大臣也可以因为其得到多数民众的选择以及议会的支持,而不必得到国王的支持,因此这段时间之内,议会和内阁均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同时由于在这段时间内,议员尚不需要服从其所属政党的硬性纪律,因此执政党议员与反对党议员经常会一起反对本党组成的内阁和首相。所以在此时期,议会对于内阁“倒阁权”的行使反倒是易于当代英国议会。因此,在19世纪中期,“议会主权”原则得以最终确立。“议会主权”原则的中心含义是指议会立法具有最高性,其立法能力没有任何法律限制。②法国人端洛姆曾有一句名言说明英国议会的万能:“在法律上它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之外。”③因此,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尤指下院)在英国的政治制度中居于至上地位,这样就可以确保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行。这样才能保证民众对于国家政治秩序的有效介入和拥有发言权,才能确保民主的秩序始终得以长存,而不必担心来自王权或者内阁的侵蚀。(三)议会的上下两院制度及职权的分立英国的议会严格地从法律上分析,是由上院(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国王共同组成的,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对于国王在议会中的作用及历史上的变迁在本章的“君主立宪制”中已经得到了详细的论述。笔者现在将就议会中的上院与下院的构成,二者在历史变迁过程中职责与权力的变化转移,以及这种变迁对于民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的作用作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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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的政党、民主与法治》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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